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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0年预算执行及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1.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
——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在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强化收入运行监测分析,加强部门协调,在落实结构性减免税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征收,全省财政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突破1000亿元。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全省财政支出1678.71亿元,增支266.89亿元,增长18.9%。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共计1071.08亿元,比上年增支171.81亿元,增长19.1%,其中,省级财政支出90.42亿元,支持办好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25项为民实事。从省级财政超收中安排6.27亿元,集中新增财力,支持新增十项惠民实事项目建设。与此同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幅低于总支出增幅4.3个百分点,有效保障了重点支出。
——中央支持力度加大。共下达我省转移支付407.07亿元,比上年增加87.13亿元,增长27.2%。2010年至2015年,每年给予我省财力补助8亿元,支持平潭开放开发。从2010年起,中央对我省原中央苏区县新出台重大民生政策(包括已出台政策调整标准或扩大范围)增加的支出,参照相关省予以补助。此外,代发地方政府债券53亿元(包括厦门6亿元),有效缓解了我省财政支出压力。
2.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取得新成效
——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统筹预算内外资金149.49亿元,并努力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拨付扩大内需中央公共投资资金51.1亿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67.14亿元,有效使用地方政府债券,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
——促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支出15.26亿元,围绕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方案,充分运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担保贴息、直接补助等手段,推进成长型产业集群和基地建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继续实施财政奖励、补助和差别电价等政策,支持节能降耗。支持科技创新和“6·18”项目成果对接,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整合资金2.45亿元,支持“六江两溪”等重点流域环境治理。支出3.6亿元,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整合资金5亿元,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支出0.78亿元,加强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支出6.75亿元,支持生态公益林和“四绿”工程建设。
——支持外经贸发展。支出6.18亿元,继续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进口贴息等政策,支持出口商品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省级财政连续七年全额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
3.统筹城乡发展取得新进展
——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建立省对市、县(区)财政收入增长奖励制度,促进市、县加快发展。下达市、县转移支付387亿元,比去年增加89.26亿元,增长29.9%。下达专项资金3.67亿元,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调整原中央苏区县重大民生政策的补助标准。
——支持加快小城镇建设。研究制定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的财税政策。支出1.84亿元,支持试点镇规划编制、基础测绘、重点项目及污水处理管网等建设。安排地方政府债券9.5亿元,支持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
——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省级农林水事务支出38.19亿元,增长67.5%,重点支持茶叶、渔业、竹业、油茶、花卉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兑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4.19亿元,带动项目总投资19.38亿元。及时发放各类涉农直补资金38.75亿元,2000多万人次受益。支出14.97亿元,推进家电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拉动城乡居民消费13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