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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完善与机制创新
到2020年,建立起规范有序、上下衔接、科学完备的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形成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力竞相迸发的有效机制。
(一)人才培养开发
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构建促使人人能够成才、人人得到发展的现代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结构调整、优势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优化教育布局,调整专业结构,创新培养模式,着力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各类人才。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
整合教育、科技、产业培养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支持企业、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通过联合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等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将人才开发与特色支柱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实施有机结合起来,在创新实践中集聚和培养人才。依托国家重大人才计划,搞好衔接协调,大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高层次人才,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制定并落实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加大扶持开发力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二)人才评价发现
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克服人才评价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观念和唯学历、唯论文倾向,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评价机制。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和任职评价制度,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的自主权,不断强化企业在工程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打破身份界限,把体制外各类人才纳入职称评聘范围,使他们的知识、技能、创造得到认可,充分调动他们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积极性。完善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业绩为中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分类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和急难险重工作中发现、识别人才的机制。
(三)人才选拔使用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改革各类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大力推行差额选任制度,积极探索公推公选,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全面实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票决制,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建立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派出制和选举制。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行业特点,分类建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制度。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和合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首席教授、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等高端人才选拔使用制度。
(四)人才流动配置
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畅通流动渠道,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把稳定和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搭建事业平台、健全激励机制等,积极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大力挖掘现有人才的潜力,充分释放人才队伍的活力。落实中央关于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政策,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鼓励、引导、支持各类人才向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农村基层、生产一线、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流动,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加大对在基层服务的各类人才的倾斜力度。建立省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基层选用补充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长效机制。落实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制定人才柔性流动、兼职薪酬等配套办法,促进党政机关之间、企业之间、事业单位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各类人才有序流动、合理配置。综合运用市场手段、行政手段和各种社会化服务手段,采取短期服务、承担项目、业余兼职等柔性引才方式,引导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向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建设项目、重要攻关课题流动、转移和集聚。加快推进人才流动载体建设,以省级人才市场为主体,办好基础性人才市场,健全专业性人才市场,完善区域性人才市场,开辟农村人才市场,构建辐射全省的人才市场体系。实施人才市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整合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规范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积极培育发展人事代理、人才中介等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完善市场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妥善解决人才流动争议,保障和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人才激励保障
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保障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完善各类人才薪酬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逐步建立秩序规范、激发活力、注重公平、监管有力的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健全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体制机制,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推行科研单位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的政策。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首席教授、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年薪制,大幅度提高科研、生产一线骨干人才的薪酬待遇。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置,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对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进行重奖。建立产权激励制度,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健全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推行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落实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激发各类离退休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积极性。
(六)人才开发投入
落实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积极参与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各级政府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比重。省、市、县三级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人才开发项目的实施。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金,落实人才创业扶持政策,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引进海外人才专项资金,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扶持中国兰州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建设与发展,帮助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国有骨干企业要建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每年从税前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人才开发、职工技能培训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利用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政府担保、财政贴息等手段,吸引各方面资金投资人才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