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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积极推进特殊教育(三十九)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着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四十)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补充发展特殊教育。完善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制度,促进残疾学生与正常学生融合。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特教班规模。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规范残疾考生招生、考试办法。把特殊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和评价体系。
(四十一)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一批标准化的残疾人中职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综合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素质和专业水平;设立专项补助,大幅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和补助津贴。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建立健全残疾大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第十一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和多样化人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尊重个性发展和个人选择,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培养学生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
——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改进人才评价和选用制度,逐步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片面追求学历的选人用人倾向。
(四十三)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建立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发挥考试招生在公正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保证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统筹和组织各类招生、招聘考试。
——完善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在适龄儿童进入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从国家和省级重点中职学校选拔优秀学生直接推荐升入省属高职学校。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