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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五十)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作为全省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着力提升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
(五十一)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环节,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用、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德建设工作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引导广大教师树立严谨、求是、创新、诚信的学术风气,严查侵犯知识产权和违反学术道德等不端行为。(五十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调整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积极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际合作教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开展东中部地区对我省的教师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重点建设1-2所幼儿师范高等院校,增强幼儿教师培养和培训能力。
——以农村幼儿教师为重点,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政策,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招聘一批具有专业素养的幼儿教师,优先补充农村幼儿教师。加强对幼儿教师、保育员和幼儿园园长的定期培训,提高学前教育保教人员业务素养和整体水平。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和流动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英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补充音乐、美术、体育等紧缺学科教师。积极推进省属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对在农村任教三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继续实施并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规模和实施范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从教。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二年以上在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实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换制度,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强省、市、县教学名师队伍建设。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强高校培养职业学校教师能力,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特聘计划,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设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培训计划,引进和培养千名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素质人才。鼓励和支持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设立“飞天学者”荣誉称号,造就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
(五十三)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教师,研究制定优惠政策,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大幅提高学校班主任津贴补贴。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探索建立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津补贴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大幅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并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陇原人民教师”荣誉称号。
(五十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职务(职称)评审、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按照国家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配备与编制标准,足额配齐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及教辅人员。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推行校长职级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
专栏5:全省教师队伍建设主要指标
专任教师学历比例及合格率 |
单位 |
2009年 |
2015年 |
2020年 |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 |
69 |
85 |
98 |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 |
14 |
30 |
50 |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合格率 |
% |
97 |
99 |
100 |
普通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 |
62 |
80 |
95 |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 |
12 |
30 |
45 |
普通小学专任教师合格率 |
% |
98 |
99 |
100 |
普通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 |
42 |
70 |
85 |
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 |
% |
0 |
1 |
5 |
普通初中专任教师合格率 |
% |
96 |
98.5 |
100 |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 |
% |
1 |
8 |
15 |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合格率 |
% |
87 |
95 |
99 |
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 |
% |
2 |
10 |
25 |
其中:“双师型”教师比例 |
% |
13 |
30 |
55 |
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合格率 |
% |
77 |
90 |
98 |
本科院校专任教师研究生学位 |
% |
55 |
75 |
95 |
高职高专院校专任教师研究生学位 |
% |
23 |
50 |
80 |
其中:“双师型”教师比例 |
% |
30 |
45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