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1年04月13日11:2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考试招生 教育改革 教育决策 公共教育服务 教育法律法规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发展0至3岁婴幼儿教育,逐步推进0至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进程。

(六)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

(七)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优先改建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兼并弱园或合作办园。城镇小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鼓励依托幼儿园建立0至3岁早期教育机构。

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探索建立以县(市)为主,县(市)、乡(镇)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乡镇有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举办民办幼儿园,探索幼儿园连锁、集团化发展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到2020年,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0%。

(八)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坚决查处乱收费。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第四章 义务教育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校长和教师资源在区域内统一调配和交流制度。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标准和经费标准,实现区域内学校校舍、设备、校长和教师配置均等化。加强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逐步缩小学校之间教育差距。

(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政府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严禁以各种考试成绩为教师、学生排名次,严禁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上学补课,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加强家长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十一)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十三)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加强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十四)创新普通高中发展模式。吸引国内外资源参与举办普通高中。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积极发展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特色高中。鼓励普通高中发展特色学科。支持高中与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培养特色创新人才。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六)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十七)调动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性。推进职业教育办学多元化,加快社会化进程。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给予优惠政策扶持。依托行业、企业或职业学校建设跨企业培训中心。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支持职业学校和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模式与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企业、学校共建、共管和共用。到2015年,建设10个以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牵头的职业教育集团,建设8个中等职业教育集团。

(十八)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强化市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提高县级职教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强化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支持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对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九)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制定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大做强职业学校。省、市政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到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260所左右,校均规模2000人左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1500人左右(纯艺术、体育类学校除外)。新建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须达到2000人以上。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160所左右,校均规模3000人左右。选择60所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重点建设,到2012年,争取35所进入国家改革示范校建设行列。重点建设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强校。对接产业集群建设,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

(二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制定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办法。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高等教育

(二十一)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大学特色化发展战略,推进强校建设。打造1至2所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大学;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或具有专业领域特点、在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本科高校。加强学科建设,强化省属高校办学优势,建好一批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及国内一流重点学科,力争新增一批国家级重点学科,建成一批体现各校优势特色的重点学科。

(二十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加大教学投入。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健全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制度。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成果孵化基地。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严格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促进机制。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推进东北地区研究生教育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十三)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加强科技平台建设,推动高校融入国家及区域创新体系,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国防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以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和研究领域,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科研组织模式。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科研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建设具有辽宁特色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二十四)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引导高校创新要素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在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形成技术上的重大突破,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积极推进先进文化传播。

(二十五)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制定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规划。合理控制院校数量和发展规模。扶持高等教育资源稀缺的城市举办本科高等教育。积极推进高校与地方产业集群对接,建设一批特色学科(专业)群。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高校根据市场需求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六)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以国民教育体系为依托,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构建新型继续教育体系。积极支持各级各类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学习资源,搭建终身学习的平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改革与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二十七)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政府成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和各类专门人才继续教育制度。鼓励个人以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二十八)加强继续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社区、企业、家庭、机关等为载体,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社区学院、老年大学和示范性家长学校。开发针对不同人群的各类实用型课程。建设和完善城乡社区教育网络。

(二十九)创新企业教育。以学习型企业建设为载体,建立满足职工职业生涯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教育培训机制。建设一批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依托高校开展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研发人才培训。依托行业组织和职业学校开展企业员工培训。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三十)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三十一)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向少数民族学校、民族自治县和边境县倾斜。加快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学校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支持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办好内地民族班和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

(三十二)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质量。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幼儿园和少数民族学校的双语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双语学校任教。加大对少数民族双语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三十三)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经费的投入力度,提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到2020年,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三十四)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15年,基本实现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逐步建立教育、培训、实习、就业“一条龙”服务的办学模式。创造条件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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