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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⒈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教师是关键。坚持师德为先,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结构优化、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⒉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思想政治、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一批师德典型。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探索和实践教育教学规律,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探索师德建设新方法新途径,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制度,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师德状况的监督和评议。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建设,进一步弘扬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
⒊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适应创新人才培养需要,造就一批教育教学专家和领军人才。
以农村为重点,提高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培训。着力提高音体美和综合实践课教师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实行每5年为1周期的全员培训。结合国家试点项目,完善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并启动省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组织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帮扶支教、优秀师范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
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重点,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专业素质。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依托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提高职业院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制定完善专业教师资格标准和准入制度,支持学校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提高高校教师的创新素质。加强教师培训,着力培养一批高水平、创新型的教学、科研带头人和团队。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营造人才成长的有效机制和政策环境,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积极探索培养、吸引、稳定、用好人才的有效机制,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我省任教,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化学术背景的“战略科学家”。支持教师跨学科、跨单位合作,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
加强教师教育。强化师范教育,全面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构建以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教育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参与,职前和职后教育贯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建立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机制,强化网络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注重实践环节,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⒋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严格教师资质,试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健全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探索建立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制定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机构编制核定办法,制定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核定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加强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科学分配和使用编制。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教师聘用和考评方式,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任教,按规定落实有关代偿政策。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系列,评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务,取消职务评聘终身制,逐步提高农村高级教师比例。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促进校长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推行校长职级制。
⒌提高教师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政策,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设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对农村住房困难教师实施专项扶持,在泥草房改造中予以倾斜。进一步提高班主任和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提高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待遇。继续实行县域优秀教育人才奖励政策,落实好农村教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二)保障经费投入
⒈加大教育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逐步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按照国家规定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012年达到占GDP4%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核定的我省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争取高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强化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确保足额入库,专项足额用于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教育捐赠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⒉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非“普九”期间债务,防止发生新的债务。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各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要求,统筹使用职业教育培训资金。在示范性学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探索政府、部门、企业共同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加大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组织实施好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和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努力化解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债务。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教育投入。
⒊进一步健全政府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健全研究生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探索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继续试行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探索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完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强化重大建设项目经费使用全程审计;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进一步完善学校贷款监控制度,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⒈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高度重视。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建设。重点加强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加快终端设施普及,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加快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执行国家教育信息化基本标准,促进各类教育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⒉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整合国内外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和先进技术,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适应各级各类教育需要,覆盖全省的教学资源库;逐步建成人人享有、人人利用、人人贡献的现代化学习平台,为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生课外学习和全民终身学习提供丰富的多媒体学习资源;推动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⒊推动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强化信息技术应用,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远程教学、网络化学习,促进课程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层次整合,形成开放、互动、共享的教育模式,满足学生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着力提高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
⒋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基本建成较完备的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四)推进依法治教
⒈加强地方教育立法。适时修订《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投入条例》、《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制定《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及有关学前教育、终身教育、校企合作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基本形成与国家法律配套、符合黑龙江实际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作用,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落实。
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规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定期开展教育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各类教育违法办学行为查处力度。完善教育纠纷的解决机制,健全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教育申诉等救济制度,维护教育管理秩序。
⒊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推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完善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和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加强民主管理,健全校内教师、学生救济制度,保障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不断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⒋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推进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对全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深入开展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全面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工作。进一步加强专职督导队伍和教育督导团建设,完善各级专职督学准入制度。健全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以督导评估结果为依据的奖惩制度。
(五)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组织实施重大发展项目:
1.以农村为重点的学前教育推进项目。按照基本建设以省及中央投入为主,配套设施设备及教师工资以市、县级财政投入为主的建设思路,“十二五”期间,改扩建和新建1000所农村和200所城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公办幼儿园,重点建设县级实验幼儿园(幼教中心)、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建一批村级幼儿园;积极扶持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新建幼儿园;配备合格园长和教师,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2.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城乡一体、全面建设的原则,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经费和政策保障机制,优先建设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薄弱校舍改造工程,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达标;改扩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按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保证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基本达标;建立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实现师资均衡配置。
3.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市县为主的原则,合理规划调整普通高中布局。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标准(试行)》要求,重点加强薄弱高中校舍改造、专业教室建设、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并通过选派优秀校长和教师到薄弱学校任职等办法,推进薄弱高中达标。
4.特殊教育发展项目。科学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布局,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依据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评估细则,全面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到2015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保障师资培训经费,强化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5.民族教育发展项目。加快推进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2015年率先实现建设目标;定向培养民族学校“双语”和紧缺学科教师;实施民族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全员培训;加快推进少数民族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建设8—10所示范性民族普通高中、民族职业高中;扶持民族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实施10个世居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基地建设。
6.职业教育示范建设项目。本着服务地方、服务产业和突出特色的原则,在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基础上,遴选30所左右学校建成国家级、遴选40所左右学校建成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围绕“八大经济区”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在若干中心城市建设一批装备比较先进、设备对接产业、技术对接企业,具有教学、培训、鉴定、生产等多功能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7.高等教育发展项目。深入实施《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及其子计划,重点推进高水平大学、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重点学科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卓越人才教育培养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全面实施。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在完善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部署,实施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费;把普通高中学生和研究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9.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二期工程,为农村中小学配备计算机教室、教师备课室和班级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并接入互联网,2013年完成;实施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和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工程,采取“资源超市”等开放灵活的运行机制,融合各类学习网站、学习平台及学习资源,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建设“龙学网”,搭建全民现代化学习平台;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中心、课件制作中心、仿真实训示范教室和多媒体实训室,推进教学内容、方法、模式改革。
10.教育国际化建设项目。发挥地缘、历史和文化优势,引进优质资源,提高教育国际合作水平,把黑龙江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北亚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实施国际合作品牌建设计划,打造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做强中俄大学校长论坛,建设特色孔子学院,提升教育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实施留学龙江计划,调整教育支出结构,设立来华留学省政府奖学金,设立来华留学预科教育基地,全面提高教育对外服务能力。
11.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培养培训体系,推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创新,形成学缘优化、结构合理、学科领军人才脱颖而出的龙江教师团队。设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实施“国培计划”、“启明计划”、“领雁计划”、“旗舰计划”、“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高校教学名师计划”、“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新世纪创新人才计划”等22个教师队伍建设计划。
组织开展改革试点:
1.农村学前教育办园及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公办为主体、民办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师资保障和培训机制、幼儿园收费和运转机制以及保教指导机制等。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强化政府责任,突出教育行政部门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中的统筹协调作用。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课程体系建设、教学领域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学生择校、大班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县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校长和教师调配交流的长效机制。
3.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改革试点。探索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规律,建设一批综合高中类、高二分流类、艺体特长类、外语特色类、理科特色类、人文特色类、德育特色类、科技教育和创新教育类等多种类型示范群体。
4.职业教育整体改革试点。以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开展中、高等职业院校农业专业课程衔接试点和农业高职支持中职校涉农专业建设试点;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和课程改革试点;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
5.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人才保障综合改革试点。针对农业现代化特别是实施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和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需要,进一步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培养各类实用技能型人才和新型农民。依托相关中、高等职业院校和农业高等院校,构建相互衔接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和调整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系统设计和实施涉农人才培养。
6.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围绕实施高教强省战略,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卓越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等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通过加强产学研用结合、人文社科基地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创业教育基地建设,推进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建立高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突出办学特色。
7.实施“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和“健全高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试点。
(六)加强组织领导
⒈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发展全局,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教育工作新格局。要把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发展。
⒉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率先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加大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的力度。以高校党政干部为重点,开展教育行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管理干部全员培训,按照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教育管理队伍。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⒊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等创建活动,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以人防、技防、物防为重点的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