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2011年04月13日09:3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高等学校 考试招生 综合素质评价 科学发展观 教育改革 公共教育服务 本专科教育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九章 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七)推进多元化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

深化各级各类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支持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从实际出发,以非义务教育阶段为主探索公办名校办民校、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兼并重组等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鼓励和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采取多种形式,与企业、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形成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鼓励依托企业集团、大型企业和职业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合作。

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学生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同等的法律地位。捐资举办和出资人不要求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用地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参照事业单位人员为民办学校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实验室、信息化、师资培训等重点项目建设,对在发展民办教育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举办者和学校给予奖励和表彰。依法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健全民办学校监管制度和退出机制,推动民办教育发展水平提升。

(二十八)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改革政府管理教育的方式。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对教育的管理从直接行政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建立新型政校关系,综合运用立法、规划、拨款、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教育质量和效益提高。

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省、市政府统筹,充分调动县级政府办学积极性,落实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县级政府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工作。教育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教育职责,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保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等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充分调动社区、街道、村民自治组织支持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

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专业设置、办学水平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建立健全省政府领导下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县级为主,粤东西北地区以地级市为主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高等教育由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体制。加强省统筹力度,合理设置高等学校;理顺有关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取消市属高等学校区域内招生比例限定,实行全省招生计划统一配置使用。探索建立部属在粤高等学校省域统筹模式与机制,促进部属在粤高等学校全面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制,促进继续教育统筹发展。各级政府要将继续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强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加强准入监管和质量评估。

加强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教育发展的科学研究。整合资源,壮大力量,加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提高教育决策、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科学化水平。

(二十九)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广东特色义务教育课程教材体系。从偏重知识教育和应试教学方式向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和启发式、参与式教学转变,合理控制教学难度,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健康发展。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以校为本、区域联动的教研制度。规范义务教育学科考试测评行为,坚决纠正考试测评偏多偏难的倾向,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及考评,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入学和升学依据。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探索建立广东特色普通高中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校本课程开发,完善课程体系,增强课程的开放性和选择性;重视教材革新和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活力与效率,加强探究式、讨论式教学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开展分层分类教学;改革教学评价方式,注重发现和培养学生的兴趣与特长,着力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完善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制度。

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科学研制各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标准,开发既能体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又能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宽基础、活模块、多元化的课程和教材。推广实施学分制、分段式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观念转变,突出高尚品格追求和创新能力培养。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育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推进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促进校内教学与社会实践互动,形成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以及教材革新,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和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构建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推进教育教学国际交流和人才培养国际合作。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鼓励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鼓励参与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促进潜能开发、个性培养、特长施展,培养创新能力、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经济社会变迁能力。

(三十)建立多样化考试招生制度。

贯彻素质教育理念,改革片面应试教育模式。按照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各级各类学校选拔培养创新人才、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不同的培养目标,建立全面、综合、多元的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逐步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认定机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度。探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技能抽查制度。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健全多样化选拔录取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并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的制度。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包括推行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逐步提高分配比例;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逐步建立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探索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式。支持高水平大学采取统一考试、学校联考、学校单考等多样化考试招生方式,探索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新模式;一般普通本科学校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要依据,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推进高等职业学校自主考试招生或根据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注册入学;成人高等教育逐步由统一考试招生过渡到注册入学。深入实施高等学校“阳光招生工程”。

(三十一)完善各级教育助学制度。

建立以财政承担为主,满足各层次学生需要的助学体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引入保险机制防范助学贷款风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港澳台同胞、侨胞参与各级各类助学奖学活动。

(三十二)深化学校人才工作体系改革。

深化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省级教育部门加强教师资格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职级晋升制度建设,完善教师准入资格和专业晋升标准,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全面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县级教育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流动调配等职能。

深化学校人员聘用(任)制改革。建立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新机制。以岗位设置管理为重点,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教职员聘用制,形成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机制。建立完善教师转岗、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提高校长治校理政的能力和水平。

深化学校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以能力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以贡献为目标的科学合理、分类量化的学校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创新学校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表彰奖励和服务保障机制。改革高等学校专任教师评价制度,促进专任教师专注人才培养。建立以技术研发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主的高等学校科技人员业务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聘用制度。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职务。

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一线教学岗位倾斜的绩效分配制度。贯彻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激发教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高等学校与地方或企业合作的项目,收益分配向骨干人员和第一线人员倾斜。完善教师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障体系。

(三十三)建立新型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完善新型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管理,实现高等学校后勤资源优化整合,提高后勤服务效率。推进后勤服务机构相对独立,探索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相应的用人制度和服务运营制度。拓宽后勤服务领域,为教学、科研、对外交往和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提供全方位后勤服务保障。

建立新型中小学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引进优质企业从事中小学生活服务、校产物业等经营管理。增强统筹力度,加强资源整合,建立集团式、集群式、集约式中小学大后勤服务格局。

完善学生社会保险制度。创造条件,完善机制,全面推行大中小学生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学校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学生实习责任险制度,有效提高学校及学生抗风险能力。

第十章 构建教育开放合作新格局

(三十四)提升粤港澳台教育合作层次和水平。

加强粤港澳教育更紧密合作与融合发展。巩固粤港澳教育交流合作平台,优化珠江口东岸、西岸教育开放合作功能布局,扩大合作领域,促进粤港澳人才培养优势互补,深化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加强产学研结合,推进青少年交流互访。积极解决港澳人士子女在粤接受教育问题,支持设立港澳人士子女学校。推进粤港澳职业教育在培养培训、师资交流、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合作。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高等学校与港澳知名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着力引进国际化人才,借鉴先进办学理念和经验,促进教育国际化,形成良性互动新机制。促进粤港澳共同建设以紧密合作、融合发展为特征的我国南方教育高地。

加强粤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创新粤台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拓展交流渠道,广泛开展粤台人才培养合作和学术交流。鼓励办好台商子弟学校。支持高等学校扩大招收台湾学生就读,探索粤台高等学校交换学生联合培养机制。探索支持台湾知名大学来粤合作办学。

(三十五)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

积极做好来粤留学宣传工作,努力扩大留学生教育规模,推进我省成为来华留学生的主要目的地。完善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和水平。鼓励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及中国企业设立来粤留学奖学金,积极争取我省高等学校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鼓励优秀留学生毕业后留粤工作。

(三十六)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提高交流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全球性教育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友好省州、城市等合作平台和侨务渠道,建立高层次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机制。适应国家和省对外开放和对外教育服务需要,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水平,积极建设对外汉语教学基地,深入开展汉语和中华文化国际推广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孔子学院,提升广东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培养国际化人才。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有广东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在有条件的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双语教学。努力培养理解多元文化、具有国际视野、懂得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专业人才。实施高等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积极扩大与国外大学交换学生培养领域。鼓励支持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出国进修访问。鼓励支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推进与外国合作办学。拓展与外国合作办学的领域,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加大对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与外国知名高等学校合作培养人才,争创国家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着重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先进的办学模式、课程体系和教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重点引进3—5所不同类型的国外知名大学到珠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不断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

(三十七)建立省内区域间教育发展联动机制。

拓展省内义务教育对口帮扶和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途径。加强珠江三角洲地区对口支援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和城市对口支援农村教育。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扩大结对帮扶对象数量,提高帮扶水平。建立义务教育学生辍学信息通报和协查机制,提高防辍工作效率。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战略。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根据战略定位和产业分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及专业结构,形成特色和优势。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与粤东西北地区各县(市)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多种方式联合办学,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把粤东西北地区各县(市)相应层次的学校办成分校,或到粤东西北地区设立校区,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依托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粤东西北区域职业教育中心,并辐射周边地区。

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积极推进形式多样的区域间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学生培养和科研的交流与合作。坚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高等学校对口支援粤东西北地区高等学校,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

第十一章 改革试点

(三十八)组织开展改革试点。

2010—2015年,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和先试验、后推广的原则,精心组织若干重大改革项目试点,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和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包括确立城乡教育统筹发展试验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试验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试验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示范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验校、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高等学校自主办学综合改革试点、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建立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试点、教育国际化试验区。鼓励支持各市、县(市、区)和学校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各项改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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