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2011年04月13日09:3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高等学校 考试招生 综合素质评价 科学发展观 教育改革 公共教育服务 本专科教育 教育法律法规

 

第十五章 推进依法治教

(五十一)完善教育法规规章。

在教育投入、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终身教育、学校安全等方面加快地方立法,完善教育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创新教育法制宣传工作,提高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知晓率,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十二)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切实理顺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以及学校内部各方面关系,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逐步实行举办权与管理权、行政权与学术权、决策权与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完善学校内部的领导体制、组织制度和评价制度。健全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校长职业化和教授治学、社会监督、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扩大社会合作,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加强中小学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和校本管理,引导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和公民有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促进学校管理与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校务公开。

(五十三)发挥教育督导作用。

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督导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举。加强督政,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区域、城乡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协调发展。加强督学,强化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五十四)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有广东特色、有利于分层定位和分类指导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与评估指标体系。规范教育评估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教育评估资质认证制度,强化专业教育评估机构的职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评估专家队伍,促进教育评估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提高教育评估的专业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为目标,逐步吸引用人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估,改变现行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评估模式,建立多元化教育评估新机制。

(五十五)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

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责任分担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明晰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权限及教育、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职能分工,重点对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学校规划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实施问责,切实解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问题,确保提高教育管理效能,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十六章加强组织领导

(五十六)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教育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规律,研究和回答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五十七)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

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五十八)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实 施

《省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省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实施《省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各地要围绕《省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战略、发展任务、体制改革、保障措施等,提出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省教育规划纲要》。对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对《省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省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省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上一页   2   3   4   5   6   7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