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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第三章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九)强化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切实改善办园条件。加快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对民办幼儿园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等政策予以积极扶持。到2020年,全省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80%,全省所有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十)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村(社区)一园”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以及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政策,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他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优化城市幼儿园布局结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扶持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促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制定并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政策。着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十一)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建立“以县为主,县、乡(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确定各类公办幼儿园的服务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公平、顺利入园。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条件和人员配备标准,落实学前教育准入制度和教育督导制度。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规范办园行为,使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学前教育机构配置标准,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认证,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第四章 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
(十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重视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前置审核,确保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把控制辍学工作作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基本消除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加强对企业用人的监督和检查,坚决杜绝企业招用或者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继续实施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扶持工程,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当地升学考试的办法。根据需要建设农村寄宿学校,优先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原居住地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完善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机制,让学生爱学、乐学。
(十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和教师收入标准,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备和待遇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城市学校支援农村学校、强校支援弱校的工作制度。到2015年,率先在县(市、区)域内实现均衡发展,逐步推进市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建立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择校问题,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民办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提供多样化选择。
(十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制定完善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国家课程,不断加强地方课程建设,支持、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发校本课程。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逐步缩小班额,鼓励推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在初中阶段适当引进职业教育课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及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在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五章 加强普通高中教育
(十五)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切实加强内涵建设。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和班额,新建学校规模不超过50个班,努力做到高中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到2015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到2020年,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十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学校不得对2010年以后入学的高中生进行文理分科。加大投入,配齐师资和设施,为学校开展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提供条件。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推行选课走班的教学模式和学分认定的教学管理制度,保障学生选择发展方向的权利。鼓励普通高中开发有特色的学校课程。关注学生自主发展,适应不同潜质学生的需求,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又富有个性的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加强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
(十七)支持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支持鼓励普通高中建设特色课程,形成自身办学特色。实施高等学校与特色高中联合育人计划,通过联合开发课程、开放高校实验室等方式,对有特殊才能的高中生进行联合培养。鼓励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支持普通高中学生学完两年课程之后,到职业学校接受一年的职业教育,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