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快推进公共卫生事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支持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的要求,将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补助从61元/人提高到72元/人,共安排省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30.74亿元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6.5亿元;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各级政府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的要求,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予以补助,新增安排支出3.81亿元;保障农村公共卫生医疗体系建设,安排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体制补助6亿元、经济欠发达地区行政村驻村医务人员补贴1.66亿元、农村卫生专项资金1.5亿元,健全农村基层卫生医疗体制,改善医疗条件;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安排经济欠发达地区社区卫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0.77亿元、精神病防治机构建设资金0.14亿元,支持医疗服务水平提高;支持省部共建大型综合性医院,安排中山大学附属医院补助0.45亿元、华侨医院补助0.08亿元;支持中医药强省发展战略,安排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0.29亿元,提高中医中药研发能力,支持名医名科建设;提高政府医疗保障水平,安排医疗救助金0.3亿元、农村合作医疗救助资金0.3亿元、医疗超支财政负担相关经费5.47亿元、市县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补助0.45亿元。2010年安排医疗卫生投入74.9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4.92%。
三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体系,支持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以个人账户为核心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安排财政对社保养老基金补助2.3亿元、省农垦企业养老基金统筹缺口补助1.11亿元;探索建立与广东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政策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按照各级财政对60岁以上领取待遇的参保人给予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的要求,省财政新增安排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补助0.96亿元。同时,按照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补助30元/人·年的标准,省财政按10元/人·年安排欠发达地区参保补助。加快实现全民医保,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制度,安排欠发达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补助1亿元,将全省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28.44万人纳入医疗保险,安排欠发达地区华侨农场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补助0.75亿元,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民目标。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和救灾救济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线补助标准,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安排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8.95亿元,将全省210多万困难农村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健全以优抚和退役士兵安置为重点的优抚安置体系, 安排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标准和解决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待遇补助等3.68亿元、欠发达地区城乡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经费3.2亿元、欠发达地区军转干部生活费补助0.4亿元;健全以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主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0.2亿元、敬老院建设补助0.24亿元、殡仪馆设施改造资金0.1亿元等。落实对离退休干部的待遇政策,安排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与机关离休待遇拉平经费0.65亿元、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0.96亿元、省属改制或退出市场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及管理机构经费0.1亿元等。2010年安排社会保障投入68.01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4.76%。
四是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建设,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公共服务,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促进农业人口合理有序转移,安排扶持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7亿元,全省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者人数超过47万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4.09亿元,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等;加快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改善我省劳动力市场的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安排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1.17亿元。
五是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文化事业发展,加快“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安排0.77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7732个农家书屋建设;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安排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0.99亿元;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安排中山图书馆改扩建资金0.2亿元以及中山图书馆新馆运行经费补助0.12亿元;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培育重点文化项目和骨干企业,推动我省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文物保护,安排省博物馆新馆运行经费0.25亿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0.1亿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有特色的现代岭南文化,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0.09亿元;发展农村广播事业,安排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设备经费0.2亿元;丰富农村基层文化生活,加快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建设,安排0.19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16222条行政村每月放映1部电影;加强体育事业建设,安排亚运会省级体育场馆建设和维修资金1.59亿元、第11届全运会奖励及第12届全运会备战经费1.49亿元,支持在惠州市举办第十三届省运会,新增安排竞赛经费、开闭幕式经费补助等0.34亿元。
六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和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引导市县开展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专项(含农房保险补助)资金1亿元,提高农民住房保障水平;安排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支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建设廉租住房,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解决2007年统计在册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3)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是支持农业发展,提高涉农补贴。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2.16亿元,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沼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村庄规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各项农业生产事业发展;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主导产业带项目资金0.29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51亿元、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0.19亿元、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资金0.98亿元;将能繁母猪保险省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35元/头,安排资金补助0.72亿元;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安排政策性农(渔)业保险补贴0.4亿元等,提高农业安全保障力度;支持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安排“大禹杯”专项资金0.48亿元,积极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着力改善贫困村农业生产条件和群众生活条件;安排水库移民各项补助2.05亿元,提高农民、移民生产生活水平。
二是支持国家粮食安全体系建设。安排粮食风险基金2.6亿元和粮库维修资金0.2亿元,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省级食用油储备机制,安排专项资金0.2亿元。
三是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和建设现代渔业。安排标准化渔港建设工程项目资金1.01亿元、海洋渔业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48亿元、人工鱼礁建设方案资金0.5亿元、渔民转产转业资金0.62亿元、深水网箱发展专项资金0.15亿元。
四是支持加大林业生态保护力度。将生态公益林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14元,安排补助资金7.26亿元;安排沿海防护林与红树林建设专项资金0.38亿元、林分改造专项资金0.48亿元、森林防火工程专项资金0.3亿元、自然保护区建设议案资金0.16亿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0.17亿元等;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新增安排森林抚育专项资金0.1亿元,抚育森林20万亩。
五是支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及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6.21亿元,建设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同时,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建设水利融资平台等办法筹集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全面完成1295宗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解决雷州半岛苦旱缺水问题、解决全省农村1645.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
六是支持农村基层组织运转保障。建立完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欠发达地区村干部补贴,落实村级办公经费等,省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2.54亿元;支持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安排农村党员干部远程现代化教育补助0.15亿元;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和基层政权运转保障工作,新增安排扶贫及基层组织保障资金0.1亿元。
2010年安排农业投入76.76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5.47%。
⑷支持宜居广东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加快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安排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1亿元、经贸口节能专项2亿元;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安排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补助0.1亿元;营造优质洁净的人居环境,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支持发展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安排污水处理厂建设专项补助3亿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0.65亿元、环保能力建设经费0.47亿元、省珠江水质保护专项资金0.4亿元、省治污保洁专项资金0.4亿元、环保专项资金0.29亿元、东深水质保护经费0.23亿元、固体垃圾处理专项0.2亿元、东江上中游水质保护经费0.18亿元。2010年安排环境保护投入9.05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1.30%。
⑸支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保障政权机关正常运转,安排省级党政机关、公检法部门运转及建设经费142.84亿元,支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安全应急体系,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安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7亿元、预备费7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0.4亿元、特大“三防”经费0.1亿元、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经费1亿元、农业救灾复产专项资金0.4亿元、林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0.2亿元、应急专项资金0.2亿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0.8亿元、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0.5亿元等。支持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安排省应急平台(一期工程)建设资金1.01亿元。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新增安排政法转移支付省级配套资金 2亿元。
⑹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适度均等。
在保持分税分成财政体制框架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深化我省财政体制改革,坚持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先富帮后富、兼顾效率与公平、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调整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运行机制,实施生态激励型财政体制,探索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努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2010年共安排对市县的各项财力性及专项性转移支付补助728.27亿元,包括,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及调资补助175.39亿元,增强市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安排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以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等税收返还支出337.47亿元,实现财政体制平稳运行;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支出26.88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3.43亿元,帮助基层维持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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