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3名省部级高官落马 显中央反腐决心(名单)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刻阐述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系统总结了执政党建设的基本经验,从6个方面对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了新的部署,是指导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强调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胡锦涛同志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总揽全局,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对贯彻落实《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保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加强党的建设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执政60年特别是领导改革开放30年来,始终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把反腐倡廉、拒腐防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针对当时党内和社会上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有所滋长的状况,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郑重地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针对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滋生蔓延的态势,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在经过多年治理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深刻变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先后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并将其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作为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要求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进一步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从以上回顾可以看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我们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大体经历了从着力治标、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再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样一个实践上不断发展、认识上不断深化的过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更为明确,工作思路更为清晰,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和实践基础。
《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明确思路,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局面进一步形成。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有的地区和部门思想上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工作指导不够及时有力,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有些措施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制度执行不得力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等等。《决定》把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需要突出抓好的6个方面重点问题之一,要求全党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不断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党员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等方面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能够为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供有力保证;通过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能够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把反腐倡廉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方面工作,能够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过程,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并通过扎实的工作,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二)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方针的具体体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最重要的是正确处理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面对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的势头,必须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中,既包括了从严治标的措施,又涵盖了着力治本的内容,较为全面地体现了反腐倡廉方针的基本要求,向人民群众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提供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三)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任务。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抓好的战略任务。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点,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的、战略的地位,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又涉及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能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落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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