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制度建设60年历程及其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启示

2009年10月19日10:2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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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60周年纪念日。考察党的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历程,对于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加强相应的廉政文化建设,颇有启发意义。

一、改革开放前的纪检监察制度和机制建设

强化党风党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前夕就已经深刻认识到的重大历史课题。为了跳出“历史周期律”,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向全党严肃敲响拒腐防变的警钟,提出著名的“两个务必”警示。也就是在这次会议上,中央作出“不给领导者祝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巴掌、不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和企业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并列”等六项规定,可以说是执政党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肇始。

新中国成立后,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管理观要求党员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而不能蜕变为人民的“主人”,并把这种思想观念彻底贯彻到了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中。1949年9月,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通过《共同纲领》,其中规定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为体现和落实这一规定,人民政府于1952年春季,陆续颁布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客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的规定》、《惩治贪污条例》等专项法规。

对于执政权力的监督检查,在机制建构方面重要的一步是成立纪检监察机构。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的纪律委员会的决议》,各中央局、各省市开始建立纪律检查机构。1952年11月以前,全国县以上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建立起来。当时,这些不同层次的纪律检查委会任务和职权有三项:检查、处理、教育。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扩大了执政权力监督机构的职权。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家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八大是年召开,加强执政党建设的任务提上日程,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课题被鲜明地突出出来。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在党取得国家政权后,党内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现象有了某种程度的发展,这种严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今后要经常从思想上和组织上进行反对腐化堕落现象的斗争。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党要经常注意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斗争,经常警惕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为此,除了对党员开展思想教育以外,重要的是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适当的规定,以便于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

然而,在建国后头30年的执政时期中,中国共产党对于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斗争,主要采取了群众运动的做法。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纪检监察工作被迫中断,相应的机构遭到破坏。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逐步加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在总结群众运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始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新途径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把保持优良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着手从制度上考虑解决问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得以恢复,规定它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党的各级纪检机关,从1982年十二大开始,确立了接受上级纪检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的体制。1993年初,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是年3月,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确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三项格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1996年1月,十四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提出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的规定,同时更加明确提出反腐败的领导机制,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党的十五大将此概括为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998年11月中央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将之在全国各地各级中贯彻建立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提出“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法制建设”,有力地推动了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建章立制的工作明显拓展和加快,逐渐走向规模化。1980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党的组织和群众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之后,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办公厅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也陆续出台一些的法规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主要有:《中央纪委关于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若干规定》,《中央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若干规定》,中央批转的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央纪委、中组部印发的《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两办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等。特别是在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六大的13年中,党中央曾经两次召开全会集中研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这是全党在制度法规建设形成相关主题集体行为的突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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