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9日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按照党的十四大的要求和党中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重开展反腐败斗争,对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党的十四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以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新的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提高领导水平、执政水平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严峻考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实行了坚强有力的领导。党中央1993年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以后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门进行研究,通过中央纪委全会向全党作出部署,并及时解决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每年召开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落实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在与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新体制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年来,经过全党的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保持了健康发展的势头,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些方面成效明显。我们党初步探索出一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败同改革、发展、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路子。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格局和各项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五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增强了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
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先后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各级党委和纪委加强对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从1993年1月至1997年6月,全国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有263000多人(次)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纠正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工作成效明显,全国党政机关共清理出超标准小汽车21000多辆,其中现职省(部)级领导干部乘坐的456辆;共取消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外籍车号牌14000多个。清理领导干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工作取得进展,全国有58600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检查、纠正了住房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工作,全国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招待费普遍减少。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初见成效,停建、缓建了一批办公楼,取消、压缩了一些会议、庆典和检查评比活动等,节约了大量资金,改进了机关作风,产生了积极影响。通过开展廉洁自律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受到了党风廉政和纪律教育,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
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坚持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环节来抓,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处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走私、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方面的案件,加大了对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较多的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等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各执纪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坚决排除阻力,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党的十四大以来,从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31000多件,结案670100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9300多人,其中开除党籍121500多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处分的37492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0295人,厅(局)级干部1673人,省(部)级干部78人。
查处的大案要案主要有: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和北京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宝森严重违纪违法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欧阳德在兼任东莞市委书记期间受贿案,中国民航总局原副局长边少斌收受非法所得案,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原总经理郭子文受贿案,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等市级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贵州省原计委副主任、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健宏受贿、挪用公款案,海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善有诬陷、嫖娼以及重大经济犯罪案,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非法集资案,广东省惠东县罚款放行走私物品和暴力抗拒缉私案,黑龙江省哈克森企业集团重大经济犯罪案等。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9.8亿多元。在查办案件中,各级党委和纪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调查核实,既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者,又为358400多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对有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予以批评帮助,促其主动改正。
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了信访举报工作,群众举报积极性不断提高。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各级纪检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755万件(次),其中反映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有93万多件(次),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了一批重要线索。
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了违纪者,清除了腐败分子,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振奋了党心民心。
(三)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几年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将制止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八个方面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统一部署,认真进行专项治理,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治理公路“三乱”成效明显,全国共撤除违反规定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8700多个,占治理前站卡总量的58%,实现了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全国共清理出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资金19亿多元,汽车等交通工具1万余辆(艘)。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团组4000多批、24900多人,清理出违反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71800多人(次),收缴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制止中小学校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治理医药用品购销中收取回扣等工作也取得进展。在纠风工作中,坚持纠建并举,加强了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了行业风气的好转。
(四)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维护了中央权威和政令统一。
严格政治纪律,对于实现党的基本路线至关重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就遵守政治纪律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几年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突出位置,着重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全党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保障党员权利,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情况;坚持党的宗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加强了监督检查,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制定了一些规定。对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传播政治谣言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行为;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少数人决断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各级纪委查处了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3700多人。
(五)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各级党委和纪委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深入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章,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广泛开展了学习宣传孔繁森、李国安、吴天祥等先进模范人物的活动;采取宣传讲解法规、剖析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和遵纪守法教育。中央纪委1996年统一组织了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全国有3800多万名党员、干部参加了答卷活动,取得较好效果。通过各种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六)制定了一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规范了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
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五年来制定了一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制定了1400多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于规范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研究新情况,探索新经验,主要有以下认识和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进程中来认识和把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工作。坚持反腐败任务的提出、政策的制定、工作的部署,都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反腐败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大措施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对策;坚持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判断是非,掌握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又严肃惩处打着改革旗号,严重干扰破坏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践表明,坚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能够保证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反腐败既要有战略上的总体考虑,又要有阶段性的具体部署,坚持三项工作格局,在取得成效上狠下功夫。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有现实的紧迫感,把长期性任务与阶段性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注意从群众反映强烈、干扰改革开放、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政策界限比较清楚和经过努力能够取得成果的问题入手,提出明确、具体的阶段性要求和目标,作为全党全国必须共同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力求抓一项成一项。许多地方和部门结合实际,在整体部署、全面要求的基础上,确定重点任务和目标,狠抓落实。这样做,能够取得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增强党内外干部群众的信心,并通过阶段性成果的积累,达到总体性的目标要求。
在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党中央确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赋予新的内容。反腐败三项工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基本涵盖了当前反腐败的主要内容,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开展反腐败斗争,既要惩处腐败分子,又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在全党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增强全党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在这几年的工作中,既坚决同腐败分子作斗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者,筑起惩治腐败的党纪国法防线;又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其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反腐败工作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加强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把惩治腐败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制定道德和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及时教育,防范于先,体现了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怀爱护。
反腐败斗争要健康有序地进行,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和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尤其是在实践中探索并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凡是认真坚持这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那里的党委、政府和主要负责同志就能够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反腐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纪委就能够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就能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各地区各部门还积极探索依靠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形式,推广政务公开、群众评议等有效做法,把专门机关的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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