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们要说明的是手工业和其他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广大的手工业个体劳动者除开在极小范围内能够自产自销以外,都要依靠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资本主义企业供给原料、推销成品和借给资金。他们中间的多数人生活困难,疾病伤亡没有保险。他们的生产技术多数是落后的,有被现代机器生产淘汰的可能。因此,他们希望联合起来,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克服这些困难。而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利益来说,很多的手工业生产是必须继续保存和发展的,这不但是为了满足国内市场的广大需要,而且部分地是为了供应出口贸易的需要。中国的个体渔民、盐民、小商小贩和运输业中的个体劳动者,也有很大的数量,他们的情况同手工业者大体相近。
对于手工业、渔业、盐业和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地是采取合作化的形式。这些方面的合作化运动,在过去几年内陆续有所发展。到一九五五年,加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的人数占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九。手工业和其他个体经济合作化的大发展,是在今年上半年。新成立的合作社,有些是经过生产小组的过渡形式发展起来的,大部分是在今年的合作化高潮中直接组织的。此外,有一小部分手工业和一小部分属于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木帆船、兽力车,同资本主义工商业一起实行了公私合营。
小商小贩是个体的商业劳动者。他们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除了一部分随着资本主义商业实行公私合营以外,一般地也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组成合作商店或者合作小组。小商小贩所组织的合作小组,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代销代购,而照旧采取便利消费者的分散流动的经营方式,照旧保存它们原有的符合社会需要的经营特点。
最后,我们要说明的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我国曾经占统治地位的大资产阶级主要是官僚买办资产阶级,这个阶级如前面所说,早已被革命消灭了。在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同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官僚资本有矛盾的。他们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他们在一定条件下愿意参加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另一方面,他们在斗争中又常常表现有一种动摇性和妥协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他们表示拥护人民民主专政,拥护共同纲领和宪法,表示愿意继续反对帝国主义,赞成土地改革;但是,他们又有发展资本主义的强烈愿望。因此,我们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同过去一样,仍然是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政策。这就是说,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工人阶级还保持着同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联盟。在经济上,资本主义工商业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具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另一方面具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因此,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按照这样的政策,工人阶级又同民族资产阶级建立了经济上的联盟,并且在这种联盟中实现了国营经济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领导,使资本主义私有制逐步地经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
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所以必须采取利用的政策,不仅是由于民族资产阶级有接受这个政策的可能性,而且还由于在过渡时期我们在经济上有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要性。全国解放初期,国民经济遭受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严重破坏,我们面对着恢复国民经济的重大任务;同时又由于我国经济很落后,小生产占优势,我们有必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经济力量,以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和建设工作。几年来,我们在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的条件下,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在原料分配和其他一些问题上对于私营经济基本上给予“一视同仁”的待遇,这就使得私营工厂工人免于失业,同时也使得资本家有一定的利润可得。由于这个政策,对于国计民生有利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都能维持下来,并且有一些发展。事实证明,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民经济的恢复时期和建设时期,对于国营经济在许多方面都起了辅助的作用。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政策,使国家能够取得更多的工业品去换取农民的粮食、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使国家能够在市场上经常有相当充足的物资,有利于物价的稳定。当然,这种利用政策绝不是让资本主义自由发展。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国家必须实行限制的政策,这种限制政策是和利用政策分不开的。
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限制,是同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狭隘利益冲突的,因此资产阶级中总是有许多人表示反对,或者违反这种限制。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是近几年来我国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它反映着我国国内主要的阶级矛盾——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同资本主义的经济,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方面,在市场价格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的条件方面,在工人的劳动条件方面,经常地反复地进行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其中主要的是一九五○年春天为了稳定物价而反对投机活动的斗争,和一九五二年反对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进行这些斗争,是因为有许多资产阶级分子进行了有害于国计民生的非法活动,不能不坚决地加以制止。在进行这些斗争中,我们注意防止和纠正了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限制过多过死的错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是通过这些斗争使那些坚持不法行为的少数资产阶级分子在人民群众中,同时也在资产阶级队伍内陷于完全的孤立,而把那些愿意服从国家法令的大多数资产阶级分子团结起来。
国家实行利用政策和限制政策的目的,都是为了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的改造。这种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在无产阶级执政的国家领导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什么呢?正如列宁所说的:“这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我们能够规定它的界限的一种资本主义。”我们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这种过渡形式,使民族资产阶级在国家和工人阶级的领导下,有一个必要的时间来逐步地接受改造。在工业方面,由于国家掌握了大部分工业原料,从一九五○年开始对于私营工业采取了供给原料、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的办法,从而初步地把私营工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到了一九五四年,又进一步地有计划地用公私合营的方式来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使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在商业方面,由于国家经过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掌握了一切重要的农产品和工业品的货源,就有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把货品批发给私营商业,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的业务。在一九五四年,这种经销代销的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已经大量地发展起来。有了这些准备以后,到一九五五年秋冬之间,农业合作化的高潮最后地断绝了资本主义在农村发展的道路,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内阶级力量的对比,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就完全成熟了。这种全行业公私合营,是我国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是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
为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这种和平过渡的办法来达到社会主义的目的,我们对于资产阶级私有的生产资料的国有化,采取了逐步购买的政策。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购买的形式采取分配利润的制度,即按企业盈余多少,分配一定利润(例如四分之一)给资本家;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购买的形式采取定息的制度,既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经过专业公司支付资本家以一定的利息。此外,资方人员凡能工作的都由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工作,不能工作的也酌量给以安置,或者予以救济,保障他们的生活。这也是一种必要的购买的办法。马克思和列宁都说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采取购买政策是允许的,并且是有利的。这已经在我国的革命实践中得到了证明。
我们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是把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进行的。这就是在企业改造的同时,必须注意采取教育的方法,逐步地改造资本家,使他们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们对于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政策,主要是教育他们。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限制和对于资产阶级的不法行为的斗争是一种重要的实际的教育。几次调整,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使他们各得其所,这又是一种重要的实际的教育。他们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采取积极态度的,我们表示欢迎;采取怀疑态度的,我们进行教育并且表示等待;采取反抗态度的,我们进行必要的斗争,而目的还是为了改造他们。这种分别对待的政策,也都是重要的实际的教育。此外,我们还采取演讲、座谈会、学习班、组织资本家和他们的家属进行学习、以及引导资本家内部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等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我们这些教育的目的,是要提高他们原来的进步分子,即拥护社会主义改造的分子,使中间分子和落后分子逐步地改变态度向进步分子看齐,分化顽固分子。一句话,团结多数,削弱反抗,以利于社会主义改造。
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所实行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以及根据这个政策所采取的每一个步骤,并不是凭主观愿望任意决定的,而是研究了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和条件,针对国计民生的迫切需要而确定的。这个政策和这些步骤,不但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而且资本家也找不出任何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来拒绝或者反对。现在已经可以断定,除开个别的顽固分子还想反抗以外,在经济上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并且逐步转变为名副其实的劳动者,是绝大多数民族资产阶级分子能够作到的。
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我们的工作并不是没有缺点和错误的,我们的政策并不是一开始就成熟的,在政策的执行中也出现过局部的偏差。但是,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极其复杂和困难的历史任务,现在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完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现在已经解决了。
这不是说,我们在社会主义改造方面的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在我们的面前还摆着许多迫切的重大的问题。什么是我们今后的任务呢?
在农业合作化方面,我们还需要继续按照自愿和互利的政策,争取还没有加入合作社的少数农户入社,并且领导那些初级合作社转为高级合作社。但是我们要采取耐心等待的态度,而不允许有任何的强迫命令。目前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必须保证现有的一百万个左右合作社尽可能增加生产和增加社员收入。有一部分合作社的成立是比较急促的,还需要迅速处理许多遣留问题,或者还需要调整现有的组织形式。多数合作社还缺少领导几十户、几百户农民进行集体生产的经验,党必须帮助合作社的干部尽可能迅速地取得这种经验。许多合作社过分地强调集体利益和集体经营,错误地忽视了社员个人利益、个人自由和家庭副业,这种错误必须迅速地纠正。为了有效地发扬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巩固合作社的组织,必须坚持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方针,并且不断地加强对社员的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思想教育。不久以前的个体农民,现在变成了合作社的社员,这是几亿农民生活史上的一个绝大的变化。合作社的干部必须充分认识这个变化,谨慎地担负起社员群众所委托给他们的重大领导职务,全心全意地为社员的利益服务。他们应当了解:只有使社员感觉到自己确实是合作社的主人翁,而且使社员的收入能够每年有所增加,这样的合作社才能够巩固。
在手工业和其他原来的个体经济的改造工作方面,必须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形式,分别地解决各种合作组织在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在这里,不顾具体情况,采取千篇一律的形式,是错误的。一部分的合作组织在适当的条件下,将要发展成为国营企业或者并入国营企业;一部分的合作组织将在长时期内保持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而另一部分的合作组织,则将在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下保持各负盈亏的经营方式。各种合作组织都必须注意保持和发展原来的个体经济在生产上和经营上的优良传统。合作化以后,手工业产品的质量必须不降低而要提高,品种必须不减少而要增多。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方面,同样地应当按照各行各业的特点和社会经济的多方面的需要,分别地解决它们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而不要轻率地作千篇一律的处理,以免造成损失。对于企业中的职工,应当继续进行有系统的教育工作和组织工作,使他们充分了解并执行自己在企业改造方面、生产方面和团结教育资方人员方面的任务,并且选拔职工中间的优秀分子参加企业的管理工作。对于资方人员,应当进行工作上和生活上的安排,建立公私双方人员共同工作的良好关系,并且继续加强对于他们和他们的家属的政治教育。资方人员很多是富有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的,他们了解消费者的具体需要,熟悉市场情况,善于精打细算。因此,我们的工作人员除开向他们进行教育以外,还必须认真地向他们学习,把他们的有益的经验和知识当作一份社会遗产继承下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目前还只达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我们必须准备在将来的适当时机,把这些企业变为完全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
只有在完成以上所说的各方面的任务以后,我们才彻底地解决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我们相信,我们党一定能够继续同全国人民一起,在不长的时间内胜利地完成这些任务,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得到最有利的发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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