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仍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中改院执行院长迟福林教授认为,现阶段的农村综合改革要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主线。
我国农村改革发展走到今天,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到位,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随着农村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释放,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不仅成为广大农民最迫切、最现实的期盼,也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经过28年的农村改革,我国农村正处于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广大农民在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潜在的公共需求正在全面快速转变为现实需求。现实情况表明,基本公共服务的严重缺失已经构成了农村上层建筑变革的巨大压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过大差距持续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的鸿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严重缺失降低了农民抗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教育、医疗费用过高成为新阶段农民致贫、返贫的主要因素;在基本公共服务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多数农民就会持续徘徊在温饱线和小康未稳之间,很难实现启动农村消费市场的目标。
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应当抓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突出矛盾,变革农村的上层建筑,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以此为起点,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一系列体制机制。
当前,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五个统筹”中,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点在农村,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在农村,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点也在农村,而农村最为突出的问题在于广大农民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释放与基本公共服务严重缺失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已经成为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大全局问题的矛盾汇集点。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主线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就是要抓住城乡二元结构中的突出矛盾,从解决广大农民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出发,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职责定位,并以此来打破城乡二元制度结构,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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