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职业病鉴定程序真难
这位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史家营乡的煤矿工人来说,他们接下来的维权道路,一个最大的障碍在于走职业病鉴定程序非常困难。
“职业病防治,‘治’是转机。但是困扰职业病患者的因素,不仅在于治不好,还在于患了病却无法证明自己患了职业病。”这位业内人士说。
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
这位业内人士指出:“即使立法的意图并非完全要求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但现实的职业病诊断中,举证责任普遍为‘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原则。这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维权设置了一个几乎无法逾越的障碍。”
当前劳动力市场状况仍然是供大于求,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饭碗,劳动者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些权利,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进行职业健康防护等。“在申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时,劳动者根本无法提供诊断与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这些材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人士说。
也就是说,即使医院诊断其已经得了尘肺病,也不等于被鉴定为得了职业病。这也是此前发生“开胸验肺”事件的原因。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几位工人也曾找到煤矿的负责人,希望能提供这些材料,但事实是,他们的要求均遭到了拒绝。
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很多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就被卡住,无法启动职业病诊断程序,后续的工伤认定阶段形同虚设,徒增时间成本。
而正是这样的制度设计,让我们看到了张海超“开胸验肺”、自证职业病的困局。
这位业内人士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重构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处理程序繁琐一直是社会大众诟病的对象,从劳动关系的确认开始,经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到最终的待遇落实,可能会经历长达3年多的时间。对于职业病职工来说,增加了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初次鉴定、职业病再次鉴定等程序,比起一般的工伤处理程序,又将增加一段漫长的时间。由于职业病具有持续的医疗依赖,有些病情严重的职业病患者,往往还没走完程序,就因缺乏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而撒手人寰。因此,职业病处理的程序繁琐,将是摆在职业病救治维权路上的致命‘拦路虎’。”这位业内人士说。
他认为,针对职业病处理机制的种种弊端,职业病处理机制重构势在必行。
由于生产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力度不够,劳动合同制度推行进度有限,一直以来,职业病诊断机构都承担着自身不能负荷的职能。
根据职业病诊断机制的设置,在对职业史考察、职业场所环境卫生评价置于诊断环节,使得医疗卫生机构无形中与地方政府的政策偏好、经济发展形势捆绑在一起,极易陷入有违医学伦理甚至违法的临床诊断。只有排除加诸于诊断机构的诸多额外负担,才能减少劳动者不必要的成本负担和社会隐患。
从职业病诊断到工伤处理,应还原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医疗救治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义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义务。
具体而言,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中的“职业病诊断”,要求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临床诊断结果,职业病医院作出医疗诊断结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职工职业病接触史的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业病与工伤认定的部门。
该业内人士还建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应增加第四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虽已建立却拒不向劳动者提交职业健康档案的;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仍然未能提交的,视为用人单位放弃举证责任,不影响职业病的诊断结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支付职业病待遇的全部责任。”
据了解,北京史家营乡煤矿工人的经历并不是个案,全国煤矿从业者人数何止千万,职业病的现状远比我们关注到的状况要严重。
有专家断言:今后20年,中国职业病将持续高发,如不对现有的职业病防治制度进行全面修改,从制度“病根”上解决问题,职业病极可能成为一代中国人甚至几代中国人的社会“高利贷”,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巨大障碍。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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