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说给解决,后来一直没有明确的答复。”神元慧说。
6月21日,北京最高温度达到摄氏35度,天气异常闷热。而此时,等待结果的工人们大多住在一张床位每天15元的简易宾馆里。
四川人孙洪平住得稍好一点———一张床位每天40元,因为《法治周末》记者的到来,他特意多交了20元,让宾馆的工作人员给打开了空调。
“没有收入了,每天都要花钱,我们挺不了太久。不论是行政部门还是法律,我们就希望能尽快给个说法。”神元慧说。
至于希望能得到多少赔偿,工人们也都说不清楚。他们曾听说过,有人得到过赔偿,不过是因为矿上给上了工伤保险,得到的大部分赔偿走的程序都是工伤保险基金。
来自河北的李和生,今年55岁,有一儿一女,都已结婚。儿子儿媳就在北京打工,在东四环附近开了一家饭馆。先后经历失业和得病的李和生,就去过儿子的饭馆一次。“在我们农村,我有这个工作,儿媳妇的态度会好一些,但是我拿不着这份钱,而且还得了病,儿媳妇就是另外一个态度了”。
李和生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他在一家叫“大村”的煤矿工作了15年,多少有些积蓄,但是听说这个病(尘肺病)根本治不好,所以也不打算治了。“我们已经这样了,希望矿上或者政府能给一些赔偿,让我们在死之前的日子多少有个保障”。
没有人真关心我们
神元慧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他们到煤矿上打工多年,其间只经历过一次体检。而这唯一的一次体检也只是为了办健康证。
“只是抽血,查查有没有乙肝什么的,不是全身体检。”神元慧说。
神元慧的说法,记者在多名工人处得到了证实。
“我们在被查出尘肺病之后,去找老板讨说法,老板还说我们是敲诈,让我们爱找谁就去找谁。”一位煤矿工人说。
据神元慧介绍,以前有工友得病,由于在矿上工作的年头多,跟老板的关系还算不错,老板能给安排一个不用下井的轻活,已经算是最仁慈的做法了。
据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应该为工人上工伤保险,但是据工人们介绍,在他们工作的煤矿上,能够让老板给上工伤保险的人,只有很少一部分,普通的工人很难享受到工伤待遇。
“为了应付国家的检查,有的矿主给部分工人办理了工伤保险。而且很多煤矿实际的用工人数远远超过向国家申报的人数。我们大多数人,除了工资,没有享受到其他的保障待遇。”一位工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记者当日见到的十几位工人,只有一人能拿出劳动合同,但这唯一的一份劳动合同还没有企业方的任何签字和盖章。更多的人表示,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或者签完之后就被企业主拿走了。而这无疑都为他们以后寻求赔偿的道路增加了更多的困难。
据了解,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可是这些在京西大小煤矿工作了一二十年的工人都说,从来没有听老板提起过这事,更没有任何人在煤矿附近的地方给他们提醒过。
李和生说,他不仅没想到自己会得病,而且觉得在井下干活,冬天不冷、夏天不热,挣钱还比较多,是个不错的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但据神元慧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矿上有安全员,区卫生部门也有监测员,但是就是没有人真正关心过我们是否健康。”
职业病防治,“防”本该是根本。尽管职业病防治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防护义务的罚则,但在现实操作中,仅因防护不利而获得处罚的煤矿却非常少见。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业内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对于严重违法的用人单位,现行法律的惩戒模式过于单一,导致操作中重视行政处罚,而忽视对于职业病职工的赔偿。职业病防治法应借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思路,规定用人单位应对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加大赔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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