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门诊医疗费可报销
社区卫生人员自两年以来有2235人离职 调查显示近八成因收入问题———
本报讯市卫生局的调查显示,社区卫生工作人员中36.9%的人有离职意愿,其中78.3%的人是因为收入问题,2007年以来,社区卫生工作人员中有2235人离开了本单位,约占全市总数的10%。这是市卫生局昨天与市政协委员就“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力资源建设”重点提案座谈时透露的。
■社区卫生机构人员支出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市卫生局负责人向市政协委员介绍,该局已就社区卫生工作人员薪酬增长和激励机制进行调研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内容包括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公务员或不低于本地区二级医院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建立社区卫生人员薪酬增长机制等,目前市卫生局正在与市财政局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协商,争取该项政策早日出台。
市卫生局昨天披露,根据全国卫生财务年报资料显示,2007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机构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为35812元,处于全国29个省区市同期水平的第5位,低于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区,其中上海是60499元,比北京高出将近一倍的水平。
此外,北京用于社区卫生机构的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29.69%,低于全国36.43%的平均水平,为全国29个省区市除西藏、青海以外的最后一位。
■社区就医患者激增
工作人员收入变化不大
市卫生局的研究还显示,由于社区卫生机构改革初期,没有任何标准和政策可以借鉴,薪酬状况存在水平较低,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各区县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工资性收入存在着很大差异,如海淀区社区卫生人员工资性收入2007年到2008年为4万元左右,而密云县为2万元左右。而且,社区卫生人员工资性收入还包括了加班费等。
另外,自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以来,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急诊量激增,200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诊患者比2006年增加了3倍多,日均门急诊人次由不足2万人次提高到6万人次以上,但是收入一直变化不大,80%以上的社区卫生工作人员为与收入相比,承担的工作量太大。
■社区卫生机构人员收入参照公务员标准
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建立社区卫生机构人员薪酬增长和激励机制,内容包括:明确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工资性收入的构成,加班费和其他劳务收入不包括在工资性收入之中;社区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公务员或不低于本地区二级医院职工平均收入水平;效益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不少于40%;建立社区卫生人员薪酬增长机制,增长频率为每年一次。
市卫生局负责人说,结合国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精神,正在与市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协调,争取早日出台相关政策。
此外,市卫生局还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用经费项目与标准,并研究制定社区健康档案管理办法,对健康档案的建立、存放、保管、保密、使用等提出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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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建言:“有病去医院健康在社区”
本报讯(记者 柳剑诏)市政协委员、全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管理中心主任李蓉昨天在座谈时建议,市卫生局一直提倡的“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应该修改为“有病去医院,健康在社区”。
李蓉委员说,一直宣传的“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是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弄错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该是健康管理的机构,同时承担小病治疗的职能,管的是社区居民怎么吃、怎么预防疾病、进行健康管理的功能,傸承担不x丝创蟛 ⒅夭 ⒛巡〉墓δ埽老百姓也很难信任。
市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脑血管病研究所副所长王默力也表示,短期内,提倡“首诊在社区”是很难达到的目标,因为老百姓看病选医院时,连二级医院都不放心,所以在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用与大医院一样的门诊量这样的指标是一种误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应该是健康管理和慢病预防、康复的功能,社区居民患病率的降低才是正确的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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