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广东地区IPO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中,记者初步统计发现:长城集团在其招股书及众生药业、超华科技、奥飞动漫和精艺股份在其2009年年报中,均未披露研发人员情况;国联水产的招股书中关于大专以上人数、研发人员数、研发费用均未披露;毅昌股份的招股书中及乐通股份的2009年年报中在研发人员数目和研发费用方面均未做出披露等。
上市公司公开资料不符认定条件却能获得高新企业认定资格,背后少不了保荐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因素。在保荐上市的过程中,对于明显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的“前后矛盾”,有关保荐机构视若无睹,其专业水平已令人怀疑。在企业上市之后,这类问题持续存在,那么保荐机构将是在持续督导上继续失职。
就此问题,记者走访了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该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新企业认定的程序非常严谨。根据有关规定,由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四部门联合组成认定机构。对于企业的申报材料,先由专家小组进行审核,然后对拟认定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网上公告认定结果,才颁发高新企业证书。
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企业在获得认定后不能达标,应撤销其高新企业认定资格。该处另一位人士也表示,高新企业认定是一个动态开放的系统,《管理办法》中的六个条件都是必要条件,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就不能获得高新企业认定资格。
据该负责人透露,2009年,财政部已对广东省2008年认证的两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专门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或者要求立即补税。
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高新企业认定工作是从2008年年底开始的,许多方面还需进一步的完善。比如,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认定的企业,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如“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这表明,已获认定的企业既然享受了税收减免优惠权利,就应承担相应义务,及时充分披露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环节,中小板和创业板汇集了众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任务日益紧迫的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的作用将越发重要。因此中小板和创业板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含金量”,更应当如实披露,并暴露于阳光之下。
目前,由于上市后法定信息披露的要求,使一部分新上市公司的高新认定资格受到质疑,那么作为上市后备资源的未上市高新企业,又如何进行监管?这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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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的六大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14日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六个条件。
这六个条件主要包括: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超过一定时间;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大专以上人员占30%以上,研发人员占10%以上;近三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按企业销售规模 5000万元以下、5000万至2亿元、2亿元以上的三个档次,分别不低于6%、4%和3%;且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超过60%;其他指标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实习记者朱文彬 记者 霍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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