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日电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促进经营者加强成本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府制定价格的成本监审行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以下简称定价成本监审)是指依法具有定价权的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定价机关)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有关生产经营成本的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本条例所称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者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同种商品和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而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条 定价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商品,以中央和地方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内的商品全部列入中央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地方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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