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通知》,内容直指鲜为人知的衍生品交易中的灰色现象,警示银行高度关注衍生品交易中的风险。
为防止境外金融机构和产品的风险向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机构客户简单转移,该文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主营销,不得与非境内注册机构雇佣的销售人员共同销售或变相共同销售,不得接受机构客户直接指定非境内注册的机构作为‘背对背’平盘交易对手的衍生产品交易。”并规定:“不得将人民币债务作为叙做挂钩非人民币市场指标的衍生产品的交易需求背景”。
境内银行对赌风险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市场不断报出“衍生品门”事件,许多国内企业的衍生品交易造成巨额亏损。在大家热议衍生品对于企业是否是“金融鸦片”之时,境内银行在交易中的角色风险也不容忽视。
上述外资银行投资产品部人士解释,所谓“背对背”平盘交易模式,主要是中资银行分别与境内企业、境外银行签订的交易合同完全匹配,中资银行相当于“中介”,赚取手续费。
“境外银行也会通过其他交易方式做平盘,把风险头寸转移,所以企业的最终交易对手无从得知。”上述人士还表示。
境内银行做此类代客式衍生品交易风险不是很大,不过一旦出现境外银行违约,就会面临风险和损失,雷曼兄弟的倒闭给充当“中间商”角色的境内银行敲响了警钟。
“雷曼过去在国内市场销售过很多衍生品。”另一家外资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境内银行在衍生品交易中实际上面临两种风险,一是企业客户的信用风险,二是境外银行的信用风险。虽然这种“背对背”平盘中产品是匹配的,但信用风险是不匹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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