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证券公司在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有哪些责任?
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由证券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其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切实履行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职责,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揭示、投资者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并应当持续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针对市场变化,及时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规范地开通和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二是要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度和操作指引,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投资者告知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
三是在具体办理创业板市场交易开通手续时,证券公司经办人员要当面见证投资者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同时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如果是交易经验暂不满两年的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风险揭示书还必须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是要妥善保管投资者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的全部记录,并依法对投资者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五是要完善投资者纠纷处理机制,明确专门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问:为什么规定证券公司应了解参与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和风险偏好等信息?
答:由于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相对较高,不是所有投资者都适合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因此,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进行必要的了解,包括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信息。一方面,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这些客观信息帮助投资者判断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揭示、投资者培训和教育等工作,不断提高证券公司的服务水平。需要说明的是,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上述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问:为保证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落实,都有哪些监督检查措施?
答:为了保证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强化风险教育、提示投资者审慎做出投资决定的作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情况进行自律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自律措施,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通报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也将对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还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投资者教育方面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问:投资者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答:目前,创业板市场筹备还在按照积极稳妥原则有序推进。考虑到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必须到营业部柜台办理,可能会面临营业部人员、场地的压力,需要预留相当的时间供投资者提前办理开通手续。为此,我们拟在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开始前,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供投资者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自律机构还将发布详细的操作指引,指导证券公司做好投资者相关申请的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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