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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和配套文件答问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6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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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交易经验的具体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的账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对于具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其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抄录一段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风险揭示书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可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目的并不是要限制某一类投资者投资于创业板企业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适当的程序和要求,使投资者能够真正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具有一定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其对市场风险的认知程度总体上会高于新入市的投资者。特别是2007年以来,证券市场经历了一轮比较完整的市场周期,经历过此轮周期的投资者大多数具有或即将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验,对市场风险有较为深刻的感受,其相关投资决策会相对审慎。

问:暂时达不到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如何参与创业板市场?

答:对暂时达不到两年交易经验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如果经慎重考虑仍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我们也提供了相应的通道,即相关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开通申请后,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其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之后还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方可为投资者开通交易。

问: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的流程大致分为三步:

第一步,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相关渠道,查询是否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自行决定是否向证券公司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二步,投资者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第三步,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后,证券公司需要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核查投资者的交易经验年限,并详细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

如果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证券公司需要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并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抄录一段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风险揭示书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可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如果投资者暂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但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证券公司也应按照上述要求与投资者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之后还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方可为投资者开通交易。

问:投资者签署的创业板风险揭示书有何特点?

答:与创业板市场特点相适应,与以往风险揭示书的内容相比,《必备条款》有三点突出变化:

一是嵌入了创业板市场基本知识。在《必备条款》中增加了创业板与主板在发行、上市等方面差异的具体内容,其中特别突出了退市等相关风险,要求投资者对这些必备知识逐项阅读并确认。

二是增加了投资者申明自愿承担风险的内容,同时为进一步提请投资者慎重考虑,投资者需亲笔抄录一段规定的字句并签字。对于暂不具备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当在风险揭示书中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单独抄录“特别声明”。

三是要求证券公司营业部具体经办人员、负责人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可以对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起到见证作用,并督促证券营业部尽职尽责,做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风险警示和教育工作。同时,为落实临柜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必备条款》中专门增加了“签署场所”的栏目内容。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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