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等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和配套文件答问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记者陶俊洁、赵晓辉)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中国证监会8日发布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亦同时发布了暂行规定的相关配套文件,并公开征求意见。
创业板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创业板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示投资者审慎做出投资创业板的选择,创业板市场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适度设置了投资者入市的基本要求。
据介绍,目前初步构建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由三个层面组成。一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暂行规定。主要内容是对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原则要求,同时授权自律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二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具体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程序、工作机制以及监管要求等。三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规定了证券公司在其制定的风险揭示书中必须列示的条款。
创业板投资“无资金门槛” 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
与此前市场的传言不同,监管层对创业板的投资者并没有设置资金门槛。实际上,在此次规定当中,“准入”的概念已经淡出,而是突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理念。
根据深交所公布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交易经验的具体起算时点,为投资者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据介绍,绝大部分投资者都将符合这一条件。
规定要求,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其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抄录一段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风险揭示书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可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对暂时达不到两年交易经验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监管层也提供了相应的通道,只不过申请开通的程序更为复杂。除上述程序外,投资者还需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而且要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另外,开通交易的时间也由两个交易日延长到五个交易日。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不是要限制某类投资者投资于创业板的权利,而是希望投资者真正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直投创业板须两年股龄 投资需签风险揭示书
两年的投资经验怎么算呢?征求意见稿指出,两年经验的时间起点是股民名下的账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专家指出,从2007年以来,股市经历了一轮比较完整的牛熊周期,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的股民,对市场风险有较为深刻的感受,投资决策会相对审慎。
证监会指出,个人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均需到营业部柜台面签《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以及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也会面临营业部人员和场地的压力,证监会指出,在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开始前,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供投资者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证券业协会:创业板投资存在五大特别风险
根据风险揭示书,这五大风险,一是规则风险,即创业板发行上市、信息披露、退市等规则与主板存在差异,可能带来风险。二是退市风险,创业板不像主板退市时可以退到三板进行过度,而是实行直接退市制度,并建立多元标准和快速退市机制。三是公司经营风险,创业板公司一般处在发展初期,规模小,稳定性差,抵御风险能力差。四是股价大幅波动风险,创业板公司流通股本小,盲目炒作会加大股价波动,股价也相对容易被操纵。五是技术风险,高新技术如何转化成产品,存在技术失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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