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稳健性指标
附表七:资产状况指标
评价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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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的非正常变化、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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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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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增长率=(年末资产-年初资产)/年初资产×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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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资产率=(资产-负债)/资产×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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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户资金余额与净资产比率=客户账户资金年末余额/年末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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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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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原因的,计3-5分:
1、30%≤资产增长率绝对值<50%;
2、40%<</span>净资产率≤50%;
3、客户资金余额与净资产比率达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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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原因的,计6-8分:
1、50%≤资产增长率绝对值<100%;
2、20%<</span>净资产率≤40%;
3、客户资金余额与净资产比率达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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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原因的,计9-10分:
1、资产增长率绝对值≥100%;
2、净资产率≤20%;
3、客户资金余额与净资产比率达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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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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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资金是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管理的属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等的资金,包括代收保费、保险赔款(保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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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八:分支机构状况指标
评价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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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过快或者管控不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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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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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设分支机构的速度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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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分支机构是否有完整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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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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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期内设立分支机构超过5家的,每增加1家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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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中采取加盟制、挂靠制或者承包制的,每家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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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九:业务异动指标
评价重点 关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发展波动过大所掩藏的风险
评价内容
(本评估参数不适用于保险公估机构)
4 、连续盈利能力
计分方法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原因的,计3-5分:
1、50%<</span>保费收入变化率绝对值≤100%;
2、50%<</span>业务收入变化率绝对值≤100%;
3、50%<</span>利润变化率绝对值≤10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原因的,计6-8分:
1、100%<</span>保费收入变化率绝对值≤150%;
2、100%<</span>业务收入变化率绝对值≤150%;
3、100%<</span>利润变化率绝对值≤15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原因的,计9-12分:
1、保费收入变化率绝对值超过150%;
2、业务收入变化率绝对值超过150%;
3、利润变化率绝对值超过150%;
4、连续亏损3年。
备注 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保费收入和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保费收入。
代理机构的业务收入为代理手续费收入。
经纪机构的业务收入为经纪佣金和风险管理咨询费。
公估机构的业务收入为公估手续费和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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