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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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遵守其它保险监管要求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要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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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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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违反其它保险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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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违反其他政府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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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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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上述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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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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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述违规行为被下发监管函、监管谈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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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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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述违规行为被警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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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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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述违规行为被行政罚款的,或者单独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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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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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述违规行为被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分支机构被吊销业务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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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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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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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与其他处罚措施并处时不计入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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