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银监会网站公布了银监会2007年4号至2007年12号令。这9项政策规定是今年7月3日由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签署公布的。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终于有了统一标准。根据中国银监会昨日公布的修订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监督管理将参照商业银行的标准,这意味着三大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被要求保持在8%以上。
事实上,资本金不足是近年来三大政策性银行面临的共同问题。根据各行年报数据,截至2006年年底,国开行资本充足率已逼近8%的“红线”,由2005年底的9.15%降至去年底的8.05%,而同期农发行的资本充足率仅为6.27%。
尽管进出口银行在年报中没有披露其资本充足率的数据,但业内人士指出,从其业务规模和原有的50亿资本金数据来看,其资本充足率也处于较低水平。
正因为如此,政策性银行人士和业内专家近年来多次呼吁,尽快给政策性银行注资,以提高其资本充足率水平,但此事一直未果。从国际惯例来看,尽管政策性银行不受巴塞尔条约8%的资本充足率的约束,但一般来说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比商业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高。
尽管首次对政策性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划定了标准,但《办法》同时明确,对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披露不作统一要求。
对于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的商业银行,《办法》指出,如果其未按规定改正,或其行为已严重危及该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程度及资本补充计划的实施情况,银监会有权依法采取限制商业银行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责令商业银行停办除低风险业务以外的其他一切业务、停止批准商业银行增设机构和开办新业务等措施。
《办法》同时将混合资本债券列入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事实上,2005年年底,银监会曾下发《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并按照规定计入附属资本。自通知下发后,已有多家银行先后通过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
《办法》还指出,对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正变动可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正变动的50%;公允价值负变动应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减。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将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从核心资本中转入附属资本。 本报记者 但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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