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19日在中国政府网就交强险费率浮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从今年7月1日开始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都已经实现了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做法。从保监会搜集到的意见看,各地对挂钩办法基本都持肯定态度。
根据国务院2006年3月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于今年6月28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是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理赔数据,但由于各地车险信息交换平台建设的进度不一,《办法》规定,已经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的地区,通过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未建立平台的地区,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等方式实现浮动。
郭左践说,目前,全国有上海、北京、浙江、江苏、辽宁、湖南、宁波等8个省市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浮动,其他地区实行费率浮动都是通过统一的交换软件和交换系统来进行操作。也就是说,只要告知保单号,通过系统就会自动完成信息查询和挂钩浮动的操作过程,而不是通过手工来操作。
而此前据测算,实行挂钩浮动后,将有近90%的被保险车辆在续保交强险时可享受费率下浮优惠。这会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郭左践表示,现阶段向下浮动的比例要大于向上浮动的比例,肯定会造成交强险保费规模的减少。但同时通过这种鼓励措施,可以促进交通事故发生率的降低和减少保险公司赔案数量。两个方面的影响都会出现。但最终不管公司经营结果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不影响费率上下浮动制度的实行,因为费率挂钩浮动是法律规定的。
据了解,交强险经营盈亏及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否调整与费率挂钩浮动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前者属定价机制,后者是对个体投保人的奖惩办法。如果基础费率进行调整,在基础费率调整后续保的机动车按调整后的基础费率实行挂钩浮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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