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环保局近日正式向外公告,从2009年1月1日起,无环保标志车辆将禁止在广州市内通行。广州市规定,广州本地车达不到国Ⅰ、Ⅱ、Ⅲ标准及申领不到黄色标志的机动车,将全部禁止上路;外地车只发放国Ⅰ、Ⅱ、Ⅲ3种标志,未领标志的车辆全部禁止入穗。
据了解,广州现拥有汽车115万辆,比2004年增加了45万辆,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占广州空气污染物总量的46%,在市中心区更是占了近70%。为改善空气质量,广州先后实施国Ⅲ标准和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目前,广州发放的环保标志主要分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其中,绿色标志分国Ⅰ、国Ⅱ和国Ⅲ3种;黄色标志只有1种,代表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标准。
按照广州市政府的计划,明年1月1日起将对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进行限行,无论是货车还是私家车,只要未申领环保标志,全部禁止在广州市内行驶,限行不分昼夜,这是有别于其他城市限行措施的最大特点。
对高排放(高污染)汽车,广州正在考虑实行“三步走”限行管理方案。根据广州目前正在起草的关于分路段逐步实施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通行措施,达不到国Ⅰ标准的黄色环保标志车辆,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在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中山路通行。2009年7月1日起,禁止通行道路将扩大至东风路、解放路及广州大道。从2010年6月1日起,黄色标志车将不准在市区通行。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限行只是措施的一部分,未来广州市还将鼓励市民淘汰老旧高污染车辆。同时,相关部门建议给予提前报废的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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