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近日批复了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元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目前,项目的国内审批手续已全部完成,项目即将进入实施阶段。
此项目是青海省“十一五”期间实施的重大生态环境建设国外贷款项目,总投资达5.42亿元,其中利用日元贷款63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4.04亿元),实施区域涉及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都兰县,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贵南、兴海县,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海晏县,西宁市大通、湟源县及市郊大南山地区,共3州1市,10县(市),总面积987.27万公顷。
此项目实施后,通过实施退化草地治理、防风固沙、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生态监测、交流培训六大工程,对于遏制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草地严重退化、沙漠化快速扩展、水土流失严重的势头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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