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4月13日发布《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健全企业内部金融衍生品投资控制制度,杜绝金融衍生品投机行为。这是继2月3日国资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之后,短时间内监管部门发出的再次警示。
从中信泰富暴出155亿元港元巨亏,到国航亏损人民币68亿元,再到最近备受质疑的江西铜业13.62亿元亏损,无一例外,这些亏损皆源自金融衍生投机业务。
业内人士急呼,全面规范金融衍生业务,绝不是监管部门的三令五申能够解决的,必须从制度源头上下功夫。
监管部门划定企业红线
财政部下发意见,无疑使人们不得不进一步深思海外期货投资到底该如何控制风险。事实上,“金融危机还在扩散和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在加深,财政部面对这种特殊背景发布的指导意见,是针对各类企业而言的,不仅指央企,而且主要是从企业如何加强财务管理,防范控制财务风险方面提出的。”权威人士这样分析。
据这位权威人士解释,财政部在意见里不仅提出企业在开展境外并购重组时要注意规避境外投资风险,对外提供担保时要把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等外,还明确要求各类企业“重点加强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管理”,“健全企业内部金融衍生品投资控制制度,完善管理和决策程序,杜绝金融衍生品投机行为。”
“相比较而言,财政部的意见要原则得多,而此前国资委的通知则是专门针对央企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对此很有研究的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张平律师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国资委的通知对央企在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的审批程序、套期保值原则、业务操作流程等作了具体规范,要求央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切实控制风险。
“这已经不是国资委进行明文规范的第一次了,早在2005年就曾作过。”张平说。
中资企业前赴后继巨亏
2004年,中航油陈久霖从事金融衍生业务巨亏5.5亿美元,把自己送到了新加坡监狱;几年后,中信泰富同样因为此项业务巨亏155亿港元,创始人荣智健不得不提出请辞并接受警方的调查。
3月15日,各大航空企业发出的报告,赫然列出一串串刺目的巨亏数字:东方航空截至2008年底浮亏62亿元;国泰航空巨亏76亿元;国航在2008年10月底已浮亏31亿元,并在2008年11月发生了588万美元的实际赔付,亏损高达68亿元。最少的上航,到2008年10月底浮亏也近1亿元。
而且,这并非全部的亏损记录!2008年10月底,里昂证券发布了一份研究报告,列出了该公司跟踪的所有中国上市公司的外汇风险敞口。其中,除了中信泰富,还有中国中铁、中国铁建、湖南有色、中国高速传动等公司,均被指存在较大的外汇期货衍生品风险敞口。
4月1日,江西铜业2008年年报披露,虽然公司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近四分之一,但净利润却被金融衍生业务亏损的13.63亿元抵消了,最后的利润成了负数。江西铜业含糊其辞地解释难以服众。记者采访的众多期货业内人士认为,江西铜业一定从事了金融衍生投机业务,如果是套期保值根本不会亏损这么多。
“不少企业借口做套期保值亏损了,这是瞎说。做套期保值亏损绝不会很大。亏损大的都是在做金融衍生投机业务,绝大多数被外国投行忽悠了。”
以此做注脚的是东航。据长城伟业期货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卜毅文介绍,国际投行的合约从来都不对等。“一个完整的合约非常复杂,即使是金融科班出身,没个一年半载也不能完全弄明白。”东航是被国际投行的合约给绕进去了。
法律难管境外金融衍生业务
据张平介绍,较早与此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是,1999年9月27日由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此为主体,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外经贸境外企业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等多项办法。
境外期货交易是越来越多走出去企业必须从事的业务。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中央管理的境外企业对外进行超出该企业净资产50%以上的投资活动时,才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这种规定显然只指“实业投资”,没有考虑到期货交易的杠杆作用。小额保证金往往就能撬动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名义交易金额,根本不需要50%的净资产,一旦投资失败,造成的实际交易金额损失将无比巨大,将境外企业全部身家赔进去甚至还补不上这个窟窿。
另外,2008年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管理模式依然是典型的实业投资管理模式,不适用于金融产品投资。作为直接调整期货交易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期货管理条例,对于境外企业进行期货交易如何监管只字未提。
分散的、过时的、缺乏前瞻性的规范性文件,是境外期货风险失控频发的重要制度因素,为此张平认为,应当制定《境外国有投资中资机构期货交易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企业境外期货交易。对于企业需要进行境外期货业务的,应由有关部门指定或委托的境外期货经纪机构进行操作。同时,强化和完善境外企业的公司治理,以通过权利制衡的设计进一步防范投资风险。
相关链接:何谓金融衍生产品
衍生产品是英文(Derivatives)的中文意译。其原意是派生物、衍生物的意思。金融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UnderlyingAssets)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由于许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相应科目,因而也被称为“资产负债表外交易(简称表外交易)”。
金融衍生产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国际上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接连不断地推出新的衍生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1)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2)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3)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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