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创业板配套规则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修定征求意见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2009年4月9日凌晨,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管理暂行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有望于5月1日起正式开启。下一步将是筹备创业板首批企业正式登陆。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透露,创业板股票真正挂牌可能要等到8月份之后。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七日电(记者刘育英)证监会十七日就完善创业板市场配套规则和制度体系,修改证监会发审委办法和保荐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说,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规模小、成长性强、业务模式新、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等特点,证监会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据这位发言人介绍,对发审委办法的修改主要有:设立单独的创业板发审委,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发审委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互相兼任;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拟设三十五名,较主板二十五名增加十名;在组成结构方面,拟在会计、法律等专业人士基础上,适当吸收熟悉行业技术和管理的专家。
对保荐制度的修改主要有,对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由主板的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延长到三个会计年度;要求保荐人在督导期内,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时,保荐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披露跟踪报告;主板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将对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措施,该办法不适用于创业板。
证监会三月三十一日发布了创业IPO办法,并表示将出台相关配套细则。其中包括上市申请文件、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发行保荐办法、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及深交所颁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业务规则。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今天发布两项配套规则后,其余配套规则也将陆续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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