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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考核办法促进科学发展
按照中央的要求,新考核办法的核心,在于以科学用人、促进科学发展。
干部工作的核心任务是选准用好干部,而选准用好的前提是把好考核关。这些年来,在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领导对如何发展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片面追求GDP增长,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重经济、轻社会的不均衡发展现象。归根结底,是政绩观出了问题。《意见》明确了科学发展在干部考核中的导向作用、评价作用和监督作用,是新形势下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力举措。
考核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基础、管理监督干部的必要手段。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提出后,按照中央要求,中组部从2004年开始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下称《地方考核办法》),并选择浙江、四川和内蒙古三个省份进行试点。在这份比较详尽的《地方考核办法》中,构建了一套全新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的方式主要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其中,民意调查和实绩分析均为创新环节。而针对实绩分析,《地方考核办法》也列举了详细的指标体系。2006年中组部下发试行《地方考核办法》,并在近年来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普遍运用。
在实施《地方考核办法》取得良好效果后,2007年中组部又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并在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试点,积累了重要经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组部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着力研究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经中央批准,2008年底又在天津、广东、宁夏等9个省区市,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商务部等29个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年度考核试点。试点范围在地方和国家部委中进一步扩大,人民日报社、中国红十字会等非行政机构也开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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