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流入人口激增 2010年青岛居住人口达940万 老龄化入学问题明显 -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五年增1111元 农村贫困人口存较大程度低估 -2008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流程公布 收费改革后 高校PK资助力度 -中央28日将抛售20万吨中央储备食用油 不允许问题肉流入市场 -中国正视三峡工程生态环境安全存在的隐患 “后三峡建设”重点 -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水平将大幅上浮 -最高检估计赖昌星最快半年引渡回国 加拿大再评遣返赖昌星风险 -中国严查暴力抗拒法院执行 可先拘留 八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美若对华开放银行市场 外资可提高控股 大型银行监管框架形成 -中国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三 仅次于美日 上半年申请总量增7.3%
中国出台对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优惠政策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9 月 26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了对学校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范围。

《通知》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价格优惠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通知》明确,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是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使用的电、水和管道燃气。

《通知》要求,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应与其他用电、用水、用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学校与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协商确定用电、用水、用气数量。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尽快将上述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未及时贯彻落实上述政策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及负责人责任。

上述政策的贯彻落实,预计每年可减轻学校负担约35亿元,将有力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减轻学生负担。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相关文章:
日本将对中国51种输日商品取消特殊关税优惠待遇
财政部:小型微利企业明年起将获国家税收优惠
深圳居住证试点挂牌运作 福利优惠突破户籍限制
中国向塞内加尔提供3.9亿元优惠贷款 建立政务网
浙江贫困大学生就业享优惠 自主创业最高贷款5万
上海新版交强险最高可实现6折优惠
黑龙江交强险可享5折优惠 律师称证明暴利存在
国开行将每年向农村医疗机构提供70亿元优惠贷款
图片新闻:
中国深水采油攻克世界级难关 将在世界深水领域作业
西藏波密发现青藏高原最大冰川群[组图]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07年中国改革重点行业
· 聚焦十七大前中国人事任免
· 中国反垄断法出台 向垄断说“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农村计划生育网络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