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政策从堵到疏
在李静和张军被处分后的第三年,即2005年,教育部新的“高校管理规定”中取消了大学生因在校结婚被退学处分的规定,如今则又取消了已婚大学生因生育而被退学的规定。
李静和张军现在的命运如何?本报记者虽然没能找到他们本人,但从他们当地学校得到的消息是,在2004年夏天,两人再次参加了高考,现在应该就读于某所大学。而重庆邮电大学表示,即使今天《意见》出台,学校也无法撤销当年的处分,因为《意见》从新学期开始执行,而他们的处分是5年前的事情。
李静和张军的故事,成为我国大学生婚育政策发展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5年中,我国大学生婚育政策正经历一个由堵到疏的巨大变革。
国际中华性健康研究会理事林艺说,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大学生严禁谈恋爱。到了90年代,谈恋爱既然禁止不了,但禁止结婚。到2001年,教育部明确表态,在校大学生是否结婚由学生自己决定,但这还只是教育部的一种态度而没有形成具体规定。2005年9月,教育部颁布新的《高校管理规定》,删除了“在校擅自结婚作退学处理”的规定,标志着把态度落实到了法规上。大学生的婚姻权利由堵到疏,这一步走了将近20年。从2005年到今天,在校生育不再被禁,这一步又走了两年。林艺评价说:“从不许谈恋爱,到现在可以结婚、可以生育,三部委的规定就是让已经形态上正常的事变成法律意识上正常。”
学位证、准生证和户口
“既然允许大学生结婚,就会产生结婚后生育的问题。两年前大家就在讨论制定大学生生育政策,现在的这个政策不是该不该出台,而是什么时候出台。大学生生育子女比较大的困难在于子女户口怎么解决,这既是计生部门要解决的,也是高校要解决的,这就反映出相关政策能不能衔接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说。
博士生刘丽(化名)就吃了“政策尚未衔接”的苦。刘丽和丈夫同为在读博士生,年近30岁的他们在教育部新规定出台后,于2006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刘丽怀孕。2006年年底,她初为人母的短暂喜悦瞬间被苦恼取代了——如何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
刘丽和丈夫都是高校集体户口,按照2006年的规定,刘丽夫妇当时没能申报到准生证。夫妇俩为此找过学校和双方家乡的计生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这件事情不归他们管。因没有准生证,他们的孩子至今没有户口。
《意见》出台后,刘丽仔细阅读了关于户口部分的规定。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刘丽觉得,虽然《意见》将自己所属的情况写得很清楚,但她对9月份后去家乡给孩子申报户口还是没有把握,因为孩子毕竟是出生在《意见》出台之前。
“以前大学生生育问题一直被回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学生生育的子女户口难以解决。”杨建顺教授说。杨教授试图理清大学生生育政策出台之前,在校生生育子女的“糊涂账”。他说,大学生的学籍归高校管理,但大学生如果要生孩子,办理准生证归计生委负责,而小孩报户口,又要归公安户籍部门负责。一个学生因生育产生一系列问题,要跨三个部门来解决。所以问题难协调,学生不能越过学校直接去领准生证,但教育部说准生证不归我管,而没有准生证公安部门又不给上户口。户口上不了,孩子没有合法身份,反过来还要影响大学生完成学业,高校又发不了毕业证、学位证,最后又转回高校管理这里来。
杨教授认为,《意见》出台之前,高校有高校的管理规定,计生委和公安部都有各自的政策。在三部委不同的政策之间,缺乏一个衔接的政策。《意见》的特殊意义在于,一个政策牵线,三部委联手解决了学位证、准生证、户口这个三角关系,完成了三部委之间相关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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