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人才招聘会安全工作
要高度重视人才招聘会的安全工作,招聘会举办单位在接到招聘会批准文件后,按照规定,应当到举办地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办理相关核准手续,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防范,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大型招聘会,应当把安全放到第一位,切实加强会前的安全检查和会中的动态监控,一旦发生问题,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安全。各级人事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招聘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常设性招聘会举办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对非常设性招聘会的巡查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招聘会,要及时予以制止;对组织落实不力的举办单位,要暂停或取消其举办人才招聘会的资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安全问题的招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人才招聘会收费标准
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精神,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对应届毕业生免收门票。省级人事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会同物价部门研究制定人才招聘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协助当地物价部门加强检查监督,规范举办单位的招聘收费行为,坚决打击高收费、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参会单位和应聘人才的合法权益。
六、人才招聘会服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不断创新人才招聘会形式,提高供求双方供需见面成功率。大力倡导网络招聘,积极开发网上人才市场,充分利用现有网站,将网上供求信息进行配对组合和筛选,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才牵线搭桥。积极鼓励举办针对性强的行业性、专业性的招聘会和校园招聘活动,不断提升人才招聘会的质量和效果。不断加强人才招聘会延伸服务,通过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的手段,继续为供求双方提供服务。
七、人才招聘会信息管理
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人才招聘会的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招聘会广告及参会单位供求信息的审查制度,一旦发现招聘会举办单位、参会单位发布虚假广告、不实信息,要会同工商部门及时予以查处。招聘会结束后,应当统计招聘结果,对准备继续招聘和求职的信息,经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确认,纳入当地人才网站的供求信息数据库。入库信息要定期统计结果,及时更新。要建立权威的人才招聘信息服务平台,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
八、完善人才招聘会管理监督机制
各级人事部门要逐步完善人才招聘会的监管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对人才招聘会的管理力度。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人事人才网和毕业生就业网等媒介,及时公布合法中介机构、经审批的人才招聘会名称、举办单位信息与举报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为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人事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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