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日前发出的《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 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强调,对三个类型的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将“一律不予批准”。
这三类申请分别是: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未制定周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人才招聘会的申请和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
人事部指出,举办人才招聘会必须经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对借用公共场所举办、入场招聘单位在200家以上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应严格控制;对冠以“中国”“全国”等称谓的全国性现场人才招聘会,应严格按照《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
通知强调,招聘会的名称、内容必须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符,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具备国家和交流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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