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了“三不准”的审批原则,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不批;未制定突发事件预案的不批;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举办招聘会的不批。同时规定对入场招聘单位在200家以上的大型招聘会要严格控制。
——明确了举办单位在会前、会中、会后的工作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坚决取消其办会资格。同时还明确了除了审批之外,还要接受当地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监管,办理核准手续。规定了建立安全检查、考核等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应当作出制止、暂停或取消资格等处理决定。
——规定了建立招聘会广告及参会单位信息审查制度,一旦发现虚假广告、不实信息要予以查处。
二是对改进人才招聘会服务作出原则要求。从目前对招聘会的反映来看,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都提出了一些问题,如何改进招聘会形式,深化招聘服务,应当提上日程。《通知》在总结各地的经验的基础上,做了一些原则的规定:
——大力倡导网络招聘,不断开发网上人才市场,并组织供求信息的对接工作,帮助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牵线搭桥。
——鼓励举办针对性强的行业性、专业性等招聘会,提倡招聘会的小型化和做好延伸服务,将现场招聘会与网络招聘会结合起来,更好地提供服务。
上述有些新的办法还需要探索,取得经验,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不断提高人才招聘会的有效性和成功率。
三是规范人才招聘会的收费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收费工作,《通知》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规范社会招聘会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打击高收费、乱收费行为。
最后《通知》对完善人才招聘会的管理监督机制作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各级人事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求设立举报电话,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上公布经审批的招聘会名称、举办单位,通过这些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问、下一步人事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通知》?
答: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招聘会广告及参会单位供求信息的审查制度、招聘会安全检查制度、招聘会考核制度,通过建立系统的制度体系来确保招聘会的规范化。
二是加强审批监管。各级人事部门在招聘会审批中,要严肃审批纪律,坚持“三不准”原则,确保招聘行为规范;要对招聘信息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有效;要公布举报电话,并加强对招聘会举办的现场监管,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文件下发后,还要对文件贯彻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以使招聘会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 (访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毕雪融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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