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社会成为近期政府与各界热烈讨论的主题,恐怕最根本的还是要解决困扰中国社会的农民问题。
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全国农村小康实现程度达到28.2%,比上年提高6.6个百分点,其中农村经济、农民生活质量方面的指标提升加快,而农村人口素质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则相对缓慢。可见,近几年新农村建设战略实施虽然给农村带来较大变化,但全面小康的幸福生活距离农民还是比较遥远。2000年国家统计局曾对城镇居民小康生活标准进行监测,结果显示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4.3%。比较而言,农村的小康社会建设实在是落后太多了,而这种局面是与城乡发展理念、政策思路等方面的误区密切相关的。
消除城乡差距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一直强调的发展目标,然而在城市化加速发展并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之后,这种差距在某些方面不是缩小而是进一步拉开了。
1996年后我国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此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与城镇居民差距更大,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当前的城市发展建设是以牺牲农民福利水平为代价的。
值得注意的是,新农村建设大张旗鼓,农民实际生活改善仍然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统一、合理的新农村建设思路,各级政府以“搞运动”思路来进行,在大兴土木的背后,并没有真正理解“新农村”的实质是什么,农民所迫切需要的又是什么。
必须把城市和农村发展揉和到中国现代化的大局中,赋予城市化以更广泛和立体的发展思路。城市化应注重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促使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从而摆脱传统的农村生活模式,逐步向城市居民的消费和福利水平靠拢,这样才能使农民真正分享城市化带动的经济增长成果。
具体来看:一是要避免城市化中的城乡对立,把农村产业化、小城镇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战略中。二是要对农民工技能培训提供系统支持,保护劳动力价格,并开拓农业人口进入城市的就业渠道。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农民进城的收入,这种干预虽然可能暂时提高城市化成本,但却吻合了城市化的本质要求。三是破除农业人口流动的制度障碍,这既包括户籍制度,也包括地方规定的制约,最终使农民从土地和户籍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四是解决城乡政策差异,包括在低保、医疗、住房、教育、再就业等方面逐渐统一城乡待遇。
改善农民权利一直是我国现代化追求的重要目标,但目前农民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农民确实需要有真正超越行政权力的制度性保障,才能摆脱“秋菊打官司”、“拦路喊冤”这些无奈之举。尤其应该警惕,某些地方官商勾结,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帜,行剥夺农民土地之实的行为。虽然中央出台了各类土地政策来保障农民利益,但更重要的是从法制方面找到约束行政权力被滥用的途径。
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都是途径而不是目标,最终是要使农民真正过上小康生活,否则在统计局所宣布即将编制的“幸福指数”里,恐怕首先难过农民这一关。(杨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