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十五”时期,伴随着全省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经济结构的日益优化和经济效益的显著改善,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也得到稳步提高。
200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840.6元,比2000年的4810.0元增加了3030.6元,年均增长11.8%,高于《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确定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的目标4.8个百分点。200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全国第19位,比2000年的第29位前移了10位,收入水平居全国位次创下历史新高。
2004年,在国家惠农政策的作用下,全省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得到极大发挥,农村经济出现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大好局面。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4元,在全国的位次由2000年的第17位跃居到第12位。农民收入实现了自2001年以来
连续第4个高速增长年,2004年增长速度达18.6%,居全国第2位,4年间年均增长率为5.8%,已基本达到了《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确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的目标要求。而且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是自1999年以来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现了跨越性增长。(程淑云记者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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