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11月08日14:3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林业教育 林业有害生物 中国干旱区 2008年 林业投资 林业重点工程 林业改革 林业产业 生态文学 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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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主要任务

——以严格保护为前提,确保林地规模适度增长。通过严格

林地用途管制,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等措施,防止

1 重点公益林地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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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退化,减少林地逆转流失数量;通过生态自我修复和加大对

石漠化沙化土地、工矿废弃地、生态重要区域的治理等,有效补

充林地数量,确保全国林地资源动态平衡、适度增长。

——以增加森林面积为重点,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采

取重点生态工程带动、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措施,通过加快

宜林地造林绿化,加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治理,有针对性地规划

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等,增加森林面积,为实现森林覆盖率

目标、建设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提供基础保障。

——以科学经营为核心,大力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加

大投入力度、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

科学利用林地,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实施森林质量工程和木本粮

油工程,挖掘林地增产增收潜力,大幅度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

产力,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以优化结构布局为手段,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围绕

我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

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保障重点公益林、重点工程建设、

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生态屏障等对林地的需求。对不同

区域林地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规范林地利用秩

序,促进林地利用的区域协调,确保全国林地保护利用整体效益

最大化。

——以创新管理制度为突破,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新机

制。完善用途管制、定额转用、分级保护、差别管理等林地保护

利用制度和差别化补偿政策等;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

术等手段,改革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机制,形成有利于保护林地

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管理机制,提高林地保护利用宏观调控能力,

强化规划实施执行力。

第三章 全面保护林地

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严格实施用途管

制,认真落实林地分级管理,切实保护现有森林,有效补充林地

数量,引导节约使用林地,确保林地资源稳定增长。

第一节 严格用途管制

——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林地必须用于林业发展和

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

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应当

依法办理审核手续。国家每5 年编制或修订一次征占用林地总

额,并将总额指标按年度分解到省(区、市)。2011-2020 年,

总额控制在105.5 万公顷以内。

——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

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

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对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

已经开垦种植、破坏的林地要逐步还林。

——严格保护公益林地。合理区划界定公益林地,全面落实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管护责任制。严禁擅自改变国家级

公益林的性质、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地的面积、范围或降低保

护等级。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

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

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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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临时占用林

地期满后必须按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时植树造林,恢复乔

灌植被。加强林地和森林生态系统的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建设,

减少自然灾害损毁林地数量,国家对灾毁林地应及时进行修复治

理。

第二节 实行分级管理

——科学划分林地保护等级。坚持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

合的原则,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

指标,对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

级4 个保护等级。

Ⅰ级保护林地是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

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

要目的。包括流程1000 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

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

水源涵养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在现有

1385.82 万公顷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 年,增加187 万公顷。

Ⅱ级保护林地是我国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

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

要目的。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沿海

防护基干林带内的林地。在现有9131.99 万公顷的基础上,规划

到2020 年,增加572 万公顷。

Ⅲ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

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

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

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规划到2020 年,划定11111 万公顷。

Ⅳ级保护林地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

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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