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存漏洞
其实,与多数国内舆论期望的不同,中国鞋能否在诉讼中取胜,关键不是靠主观努力,而是WTO《反倾销协定》客观存在的漏洞和瑕疵。
按照WTO《反倾销协定》,如果被调查的产品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计算生产成本时,不是根据生产国的实际数据,而是采用与该国相近的“替代国”(市场经济国家)的数据。这次,欧盟就是根据巴西的生产成本来计算中国的制鞋成本的。
但由于国情不同,巴西的单位成本高于中国,加上也在对华鞋反倾销,结果是人为地抬高了中国的生产成本,并相应的抬高了倾销幅度。这对中国非常不公平。我国在多哈回合谈判期间已多次建议取消这项规则,但是从WTO最近下发的修改草案来看,这个规则依然存在。
又比如,商业活动是允许“零利润销售”和次品销售的,但是WTO《反倾销协定》对此没有规定,调查国在计算生产成本时,不考虑次品,把所有的产品都视为优质品,并且都加上一个利润空间,同样人为地抬高生产成本和倾销幅度。另外,协定在确定调查国的相似产业是否遭受损害时,没有计算“损害幅度”的规定;在调查程序方面,给予调查国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等等。
这些漏洞和瑕疵,使反倾销案件数量大,问题多,成了最难啃的“硬骨头”。而漏洞和瑕疵之所以存在,不是因为成员国不知道如何规范,而是因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不愿意改变现状,想利用这些漏洞及时对国内有关产业提供保护。因为美国在WTO谈判中起着主导作用,加上美国国会的强硬态度,所以现有的反倾销体制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期。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抱悲观情绪,相反,积极应诉是非常必要的,欧盟的某些做法确实对中国构成了歧视,也违反了条约规定,败诉难免。更重要的是,诉讼的过程比结果更重要,至少可以让欧盟委员会以后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有所收敛。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即使赢了这场官司,也并不是说中国鞋在欧洲就可以“自由旅行”。欧盟对本土鞋企还会继续保护,只不过是程度不同而已。
中国鞋的取胜之道
近年来中欧经贸发展迅速,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和最大的进口来源国。据欧盟官方网站报道,2008年开始的中欧高层经贸对话进展顺利,2009年中国往欧盟出口2147亿欧元货物,进口817亿欧元,贸易顺差很大。这个大环境要求中国和中国企业处理欧盟反倾销案必须有理有节。
首先,应分化瓦解。欧盟对华鞋反倾销是以损害本土消费者和进口商的利益为代价的,后者必须为反倾销税买单,必然引起他们的反感。中国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进口商和消费者情绪,与他们的商会多沟通联系。
与美国相比,欧盟的政策比较温和,多哈回合谈判中一直主张反倾销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再加上欧盟27个成员国之间分歧较多,这次就有13个成员国反对继续对华鞋反倾销,说明分化瓦解有很大的运作空间。
其次,应“巧取制胜”。中国鞋企需要加大研发力度,推行品牌战略,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增加应对技术壁垒的能力;或者绕过第三国进入他们的市场;条件成熟时,也可以直接到欧盟办厂,不再受关税制约。这些建议也同样适用于加拿大、巴西和阿根廷。
(作者系法学博士,《中国经济周刊》专栏作者,致力于国际经济法和WTO法研究,长期关注中美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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