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人们是否还记得2004年西班牙小城埃尔切的那场焚烧中国鞋的熊熊大火。如今,中国鞋类产品引发的反倾销诉讼依然是当前中欧贸易关系的一个敏感话题。
今年5月8日,WTO成立专家组审理中国诉欧盟对华鞋反倾销一案,澳大利亚、巴西、日本、土耳其、美国、越南、和哥伦比亚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
中欧“鞋战”
十多年来,欧盟一直采取各种措施对其鞋企进行保护。2005年7月7日,欧盟对输欧华鞋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06年10月5日裁决,除一家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被“从轻处罚”裁以9.7% 的反倾销税外,其他所有企业都被裁征收16.5% 的反倾销税,期限2年,引起1200余家中国鞋企的强烈不满。2007年1月,奥康、泰马、金履、新生港元等中国鞋企向欧盟法院起诉,要求对裁定进行司法审查(其他上千家鞋企放弃努力)。
遗憾的是,中国鞋企的起诉没有达到预期目的。2008年10月,这个反倾销裁定进入期满复审阶段。2009年12月,欧委会以14票支持,13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决定延长这个裁定的效力15个月,对华鞋以同样的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今年2月4日,中国起诉欧盟,言辞慷慨激昂:欧盟2006年的裁决和2009年的期满复审违反了WTO《反倾销协定》几乎所有的核心条款(含实质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具体包括:
1、根据欧盟反倾销规则,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针对整个国家,不针对具体的供应商,除非这些供应商证明它完全符合欧盟规定的市场经济条件。中国认为欧盟的做法违反了WTO《反倾销协定》要求对具体供应商分别确定反倾销税率的规定;同时,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征税方法是歧视性的,违反了WTO最惠国待遇原则。
2、欧盟2006年的裁决,没有按照WTO《反倾销协定》和《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要求,对某些中国供应商要求给予市场经济待遇的申请进行核实;在确定倾销的存在和倾销幅度时,计算方法错误;在确定欧盟鞋企所受的损害时,没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没有给中国合理的举证机会,透明度不够,以及取样方法不合理;裁决结果没有充分陈述事实和引用的法律。
欧盟2009年的期满复审启动程序不合法,取样不合法,没有客观地核实证据,重复了2006年的错误做法。
多国遭遇反倾销
继欧盟之后,巴西于2008年12月31日决定对中国鞋进行反倾销调查,2009年9月16日决定征收12.47美元/双的临时反倾销税,今年3月4日决定征收13.85美元/双的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
效仿者纷至,阿根廷政府也于2009年2月对中国鞋进行反倾销调查,同年7月开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规定进口华鞋的价格不应低于15.5美元/双。
而加拿大早在2000年就对中国塑胶防水鞋及鞋底征收33%的反倾销税;2009年10月21日,决定对该类产品再次进行反倾销调查,除6家中国企业幸免外,其他企业被征收49%的反倾销税。
“围剿”之下,中国鞋出口量势必锐减。据中国轻工进出口商会统计,2009年我国鞋类产品累计出口金额为280.1亿美元,同比下降了5.54%,其中皮鞋下降幅度最大,达14.83%。据中国鞋网统计,欧盟对华鞋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后,华鞋输欧总金额下降了15%;3年来收入从高峰时期20.8亿欧元降至17.8亿欧元。中国皮革工业协会的统计显示,反倾销税导致中国输欧皮鞋产量降低20%,减少约4000万双,仅此一项造成中国约两万名工人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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