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计算公式
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3、GDP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
4、根据能源消费总量和GDP年度统计结果计算,200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为1.077吨标准煤/万元,降低3.61%。
5、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2005年至2008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分别修订为1.276、1.241、1.179、1.118吨标准煤/万元,2006年至2008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分别修订为-2.74%、-5.04%、-5.20%。各地区数据也进行了相应修订。
6、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7、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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