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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复核政策房轮候家庭 涉嫌不实申购将约谈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4 月 28 日 
关键词: 政策房 经济适用住房 经适房 轮候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申购 出租 家庭住房家庭年收入 复核 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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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经适房新规应尽快出细则”

北大房地产研究所专家称,新规应划定“时间段”

昨日,有专家表示,住建部经适房新规多涉及原则性内容,如果不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恐难达到监管效果。

新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认为,这一条在实施的时候会遇到问题。比如“高消费如何界定,就需要仔细讨论。”

他举例说,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消费水平,是买好车属于高消费还是买车就属于高消费呢?是不是有一次请朋友去一个高档饭店吃饭,也属于高消费呢?

另外,他认为,即使对高消费的标准达成了一致,那么对高消费行为如何监督?“新规需要一个相应的执行细则。”陈国强认为,执行细则应由地方政府根据情况尽快制定完成。

对于新规中禁止出租、出售的条款,陈国强说,住建部最好能划出新规的“时间段”。“在北京,经济适用房有十多年了,新规是针对今后新盖的经适房,还是原来的经济适用房也包含其中?如果所有的经济适用房都包括其中,确有核查和监管上的难度。”

本报记者 吴鹏

■业内声音

“经适房出租很难全禁止”

中介称新规有待细化

住建部通知明确,对已购经适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

链家地产市场部分析师张月说,目前政策并没有具体规定适用范围,是否还是按照北京原先的“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还有待细化。

对于经适房出租,她认为目前房屋出租正规进行备案的还不到20%。很多都是私下代理出租的,政府部门监管起来会比较难。本报记者 马力

■相关举措

涉嫌不实申购将被约谈

北京细化审核规定,骗购政策房将限期解除合同

本报讯(记者马力)今后,如果住房保障部门接到政策房申请家庭有不实申请行为的举报,将约谈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来参加谈话,则将被视为放弃申辩权利。

昨天,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政策房的资格审核管理进行了细化。

虚假申购5年内禁再申请

《通知》规定,申请家庭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等状况的,经复查属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公开曝光。该家庭自被取消申请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对于已签订经适房或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家庭,住保部门将及时向开发企业发放通知,开发企业自接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按合同约定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并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被举报家庭30日内复查

《通知》还首次对虚假申请政策房的举报查处进行了细致规定。如果住保部门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申请家庭有不实申报行为的,将在30日内会同街道、民政、公安等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将通过约谈当事人、入户调查、单位走访等方式进行。当事人不按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谈话的,视为放弃申辩权利。

■北京经适房大事记

●1998年底北京推出回龙观、天通苑等首批19个经适房项目。

●2000年北京出台《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了经适房的准入门槛,即无房户或住房面积未达标准、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2001年北京出台《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除严格审核过程外,还提出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适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过户手续前,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007年9月25日北京出台《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明确经适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购房不满5年的确需转让的,可向住保部门申请回购。购买经适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

【部分新规】

●政策房要进行定期复核,廉租房是每年底复核一次,经适房和限价房是在摇号配售前复核。

●已通过资格审核,在轮候期间家庭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应如实申报。

●家庭上年收入按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总和计算。由单位代缴的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除外。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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