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力)前天,住建部公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住保办主任王成国昨天表示,北京正深入研究住建部的通知,并将根据要求,对北京现行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近期还将在全市开展政策房轮候家庭的复核。
王成国介绍说,北京市住保办正在比对《通知》和北京现行的政策条文,提出北京的细化措施,“肯定会坚决贯彻住建部的要求。”
他透露,在住建部下发通知前,北京已经制定了方案,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适房、限价房等政策房轮候家庭的资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大规模复查。
根据住建部的要求,已购经适房的家庭,如果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王成国说,根据北京2007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购买了经适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适房由政府回购。但目前还没有出现过政府回购的情况,下一步北京将更加严格执行这一政策。
据了解,对于经适房出租出借的问题,北京规定,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将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
■焦点回应
“老经适房难执行新办法”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2007年以前经适房实施办法将综合考虑
市民李先生2005年入住朝阳区某经适房项目,“因为附近没什么学校,为孩子上学着想,最近正打算把这套房卖了,换购一套房子。我最关心的是我们这些老经适房,是否也会执行这个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我如果再购买其他住房,要退出,也就是政府要原价回购。”他认为,自己当时申购经适房时并没有这些规定,因此不应该将现行规定强加在老经适房主身上。
据了解,北京目前已经入住的经适房,大部分是在2007年北京新的经适房管理办法出台前,包括回龙观、天通苑等。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一些老的经适房小区,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当时的政策并不健全。这些老经适房如果按照新办法执行会比较难,北京会综合考虑新、老经适房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政策。但最终如何实施,还要申报住建部和北京市政府后再决定。本报记者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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