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收入倍增”困局
提高工薪阶层收入,意味着企业和政府利益的让渡,这也正是工薪阶层“收入倍增”的难点所在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张辉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关缩小贫富差距、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讨论不绝于耳。有全国政协委员私下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戏称,“今年的两会,是一场收入分配的大会。”
最先点起这把火的当属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两会召开前夕,他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提案就已见诸报端。在此提案中,有八个字特别显眼——“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这让人不由想起1960年的日本。其时,日本实施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从而在接下来的十年里,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达350%,国民收入增长率达340%。
而根据迟福林的计划,城乡人均收入也将在“十二五”翻一番,年均增长不低于15%;同时,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从约60%提高到70%左右,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从2007年的39.7%提高到50%左右。
与此类似的是,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接受本刊专访时亦认为,“从‘十二五’规划来看,不仅要包括经济发展的指标,也要包括收入增长的指标”,并且“定期考核”。
采访中,权威专家向《瞭望》新闻周刊表示,工薪阶层的工资水平未随经济发展而“水涨船高”,社会财富向政府和企业倾斜,不仅不利于扩大内需和发展方式转变,其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掉队”的居民收入
近年来,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工资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却越来越小。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告诉本刊记者,从收入法核算的GDP来看,2000年,劳动者的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为51.4%,而在2007年,这一数字已下降至39.7%。
他指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了物化的成本和折旧以外,其余的增加值可分为两部分,其一为劳动者收入,其二为企业利润。因此,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的下降,可以称之为“利润蚕食工资”。也正基于此,常修泽认为,所谓的收入分配不合理,最重要、深层次的问题就在于初次分配。
“如果初次分配出了毛病,整个社会层面应该通过收入再分配来矫正和调整。”常修泽认为,进入二次分配时,已经不仅仅是劳动者收入,而是居民收入。此时,需要调节的是居民收入、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三者之间的关系。
他通过数据分析,2000年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为65.5%,接近2/3;而到了2007年,这一数字为57.5%,下降了8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一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
“二次分配没有朝着有利的方向去矫正和调节初次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反而向一个不好的方向去‘矫正’。”常修泽说。
结合国内外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告诉本刊记者,和国际通行水平相比,我国居民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也非常低。
他介绍道,总体来看,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为60%~70%,个别发达国家甚至达到70%以上,如美国就达到了74%左右。刨去居民收入,政府和企业所占的比重则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在多数国家,政府所占的比重要稍大于企业,原因在于政府还要拿出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再向居民转移。
因此苏海南认为,在某种程度上,中国快速增长的经济势头,是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居民个人的收入为代价获得的。他表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早是农业支援工业,工农剪刀差,牺牲一部分农民的利益;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但是居民收入水平并没有相应地“水涨船高”。
常修泽认为,长期以来,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换个角度来看,“劳动力成本低廉的背后,是中国广大的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被压抑了,被低估了。”从人权和人本的角度来说,这反映的是劳权的弱化与劣势。
他强调,最近一些城市出现的“用工荒”、“招工难”即与此有莫大关联。长此以往,不仅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也会使中国经济发展缺乏持久的后劲;从社会层面来说,问题就更值得关注,“它使我们社会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扩大,并越来越难以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