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什么?要增加工资性收入
对于即将启动的收入分配改革而言,重点改革什么至关重要。
本报记者获悉,《指导意见》初稿将会提出要在初次分配中适当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改变目前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的局面。
提出增加工资收入等劳动报酬这一共识,在刚刚提出收入分配改革意见或提案的多位代表和委员中占绝大多数。
《指导意见》初稿中关于即将推行的工资方面的收入改革是按照“限高、促中、提低”的要求来进行的。
“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关键看两个比重:一来是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二来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其中初次分配政策是《指导意见》初稿出台的重点。”杨宜勇告诉本报记者。
叶青作为统计系统的专业人士对此深有感触,其告诉本报记者,“关键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叶青之所以如此强调增加工资收入,是因为在其看来,分配改革首先要针对初次分配,而初次分配中最主要的就是工资。
“初次分配主要就是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叶青说。
叶青透露,1996年至2007年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了10.93个百分点,因此其呼吁中国亟待建立长效的工资增长机制,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个人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数据显示,1997年至2007年,我国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而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
更进一步的数据显示,2002年至2009年,我国GDP年均增速超过10%,职工工资扣除物价因素后的年均增长只有8.18%。
提高收入:
个税或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如何提高工资收入,并缩小各个方面的收入差距?
本报记者了解,在当前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版本共分为四个部分,对这一难题较为系统地提出了解决方案。
第一个部分是涉农,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第二部分是增加对低收入居民的扶持;第三部分则为提高工资性收入;第四部分则为通过税收手段(主要是个人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
正在制定中的《指导意见》初稿强调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要采取综合征收的方式,事实上,目前将个人交通补贴等纳入个税范畴就是其中一种做法。
本报记者独家了解,《指导意见》初稿关于个税的一个最大的突破就是确定了一个方向:个人所得税或将按照家庭为主体进行征收。
“个人所得综合计征要开展了,车补等都计入综合了,这是小综合;还有大综合,个税现在是分着征的,以后按照家庭为单位来征收,可以减轻一些负担。”一位参与《指导意见》初稿征求意见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
通过个税调节差距之外,知情人士透露,对于垄断行业高收入、事业单位薪酬改革、离退休人员工资以及低保等方面,也在《指导意见》初稿中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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