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24日讯? 据财政部消息,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了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衡性转移支付。2000年以来,尤其是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机制改革明确中央财政收入集中增量主要用于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以来,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大幅增加。
同时,不断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逐步改进支出成本差异体系,更好地反映了西部地区自然、地理、民族构成等客观因素对财政支出的影响。出台三江源等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提高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从2000年的53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836亿元,年均增长48.4%;2000-2008年累计6866亿元,占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额的48.7%。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从2000年起,中央财政开始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并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从2000年的25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263亿元,年均增长29.6%,2000-2009年累计1232亿元,占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总额的97.1%。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从2000年的94.84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984亿元,2000-2009年累计5810亿元,占该项转移支付总额的46.2%。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一是2001年起为了支持地方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中央财政建立了对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补助系数主要根据各地财力困难程度等客观因素确定,西部地区普遍高于其他地区。二是2004-2006年逐步取消农业税政策,中央财政对地方因改革造成的减收予以适当补助,并主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三是对2006年开始的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而造成的地方减收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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