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用水价格
经营性用水分一般工商企业用水和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工业企业用水价格的调整。一般工商企业用水价格,第一步由现行每立方米4.30元调整为5.30元,其中自来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0元;第二步由每立方米5.30元调整为5.95元,其中自来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15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0元。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工业企业用水价格,第一步由现行每立方米5.10元调整为6.10元,其中自来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2.60元;第二步由每立方米6.10元调整为6.75元,其中自来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15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2.60元。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第一步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0.80元执行,其中自来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9.0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0元;第二步由现行每立方米10.80元调整为12.80元,其中自来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1.0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0元。
调整阶梯式计量水价级差比例
另外,阶梯式计量水价级差比例有所调整,对“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户(含二次供水的中高层住宅用水户)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阶梯式计量水价仍分为3级,各级水量基数仍维持现行水平不变,各级级差比例由现行的1∶1.5∶2调整为1∶1.8∶2.5,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到户水价分两步执行。第一步从2009年12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到户水价分别为:第一级(17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每立方米2.75元,第二级(18~30立方米部分)每立方米4.43元,第三级(3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每立方米5.90元,各级到户水价均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65元。第二步从2010年7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到户水价分别为:第一级(17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每立方米3.20元,第二级(18~30立方米部分)每立方米5.12元,第三级(3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每立方米6.80元,各级到户水价均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0元。水量基数、人口核定等有关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记者 富茵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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